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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村级廉政风险防范研究

论文摘要

十八大报告用“亡党亡国”来严重地警示反腐、防腐的重要性,可见防腐拒变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反腐、防腐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必要条件,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是人民实现民主、公平、正义愿望的基本前提。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农村民主自治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村民自治制度下的农村与人民公社时期相比,农村权力在产生、运行方面发生重大变革。一方面村民自治使农民拥有更广阔的参政舞台,农民实行自我管理真正实现了当家做主,对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国家不再干涉农村事务让农民享有高度自治权利。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权力寻租的出现与村民自治制度有何关联、如何通过发展民主制度来有效预防腐败,这是本文所要探索的重点内容。本文按照“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对策”的逻辑思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首先分析国内村民自治制度的权力结构及运行状况,以村民自治制度为视角寻找可能导致村官廉政风险的制度疏漏,通过对村官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从不同层面做深入分析,总结当前村干廉政风险主要存在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权力行使等方面。再根据廉政风险的体现查找背后可能产生风险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原因、探索预防村官廉政风险的有效政策。农村权力寻租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官权力过大、监督制约不到位导致权力滥用,不仅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基础民主建设,同时也为农村社会改革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村民自治的自我完善亟需解决贪腐问题,构建村级廉政风险防范刻不容缓。因此,研究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维护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客观需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理论实践经验,本文提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借鉴农村廉政建设先进典范基础上,通过增强村官德育教育、严格执行民主选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等来确保村官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预防,设计出既具有理论依据且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使村级干部不想、不愿、不敢贪腐。教育上改变陈旧观念,加强廉政防范教育。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选举制度、村务公开等监督制度、村民议事等民主决策制度。在权力行使方面加强监督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另外,采用内外兼治的方法,通过加强农村社会主义外部监督建设、加大农村外部监督力量等措施,切实并贯彻实施好村级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降低制度运行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提高村民自治的成效,保证村民自治这项国策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