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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与中国私法文化价值的确立

论文摘要

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无论对于法律文化,还是对于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私法文化的研究,都应置于文化的视域之中。文化的核心是价值,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由于其文化价值诉求的差异,不仅塑造了该一历史阶段的文化特质,而且塑造了法律的特殊品格,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总是在反映和体现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文化价值的过程中被赋予时代性的,私法也一样。历史发展到现代社会,现代社会的文化价值诉求是什么,受其决定的现代法律文化的价值诉求又是什么,私法文化的价值取向应如何认识,作为中国私法法典化的重要内容的民法典的制定,其价值基准应如何把握,如何赋予中国民法典以现代性?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试图走出在私法学术界存在着的只重视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注重制度、规则层面的研究,而较少顾及其后面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哲理的研究这一研究视野或研究方法上的误区,将私法放置在整个现代文化、现代法律文化、现代私法文化的背景之下,探寻与现代文化价值取向相一致的现代法律文化以及现代私法文化的价值诉求,为我国私法制度的构建确立价值基准。全文分为五章,基本上是循着从抽象到具体,从文化、法律文化到私法文化的逻辑思路,并以文化价值的探讨为主线来展开论述的。第一章文化及其现代价值。在对文化的涵义、特征等问题讨论的基础上,重点探讨现代文化的价值意蕴问题,目的是为下文的讨论提供理论铺垫和语境前提。关于文化范畴,存在各种界说,但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方法分析,文化,是指人类生存和进化的特殊过程、方式及其结果,文化也可以说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模式。文化具有社会性、历史性、民族性、继承性、开放性、选择性、创造性等特征。现代文化的价值意蕴是以个人为本体价值、以理性为重要价值,现代文化是个人和理性相统一的文化。第二章现代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本章是对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关系、现代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于现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的塑造的探讨。法律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存在和隐帅于法律现象内部,是一种普遍而稳定的集体意向,即态度、思维和观念,是人类社会组织和合作中安排秩序的观念。法律文化作为普遍的整体文化价值意义的符号或显现系统,其内在精神是由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系统所规定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由以个人和理性必要张力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价值意义所决定的,法律的理性化、形式化是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和要求,法律的现代性和现代化的文化价值内涵是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结合。第三章私法文化及其在中国的缺失。在上两章对文化、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讨论的基础上,本章过渡到对于私法文化问题的研究。通过对私法和公法划分的源起的考察,以说明这种划分的意义;通过对私法文化的解读,以展示私法文化的属性;进而对我国传统社会私法文化的缺失进行论证。私法和公法的划分,不仅有其法律结构形式上的意义,而且蕴含着私域独立、私权神圣、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私法中蕴含了现代文化的真谛,赋有利益的正当性、权利的基础性、交易的普及性等属性。在中国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专制政治以及轻视私人利益的观念之下,不可能形成与现代文化以及现代法律文化价值诉求相契合的私法文化。第四章中国现代私法文化的价值取向。本章是对中国现代私法文化价值取向的集中探讨。现代私法文化以个人自由为根本价值,又兼顾正义价值,以个人自由和私法正义的统一为其价值取向。个人自由是指具有主体性的有生命的个人不受束缚的自主权利和状态,而私法正义即市民社会的正义所要解决的是个人和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之间关系的正当性、合理性问题。这一价值取向可以从现代性价值、现代经济结构的角度加以分析,也可以通过与后现代法律价值之比较以及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考察等方面而得以说明。现代私法文化的个人自由价值在民法中具体表现为平等、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在商法中表现为营业自由原则;私法正义价值在民法中表现为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商法中则是交易安全原则。第五章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私法文化价值基准的确立。这是本文的落脚点。因为我国当前私法法典化的标志性工程是制定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确立其文化价值基准。根据上文的结论,现代私法文化的价值取向应成为我国民法典的灵魂,民法典应以个人自由和私法正义的统一为文化价值基准。这样的民法典才具有现代性。确立现代私法文化的价值取向为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文化价值基准,有利于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切实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