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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动态演化:结构与差距研究

论文摘要

居民收入分配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它不仅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走向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完成了“生存型——温饱型——小康型”的三级跳跃,与此同时,伴随着收入分配领域逐步健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也从少到多,在收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更加激发了广大群众追求财产性收入的动力。这是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我党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创新之举,是以人为本、以民生为重的科学发展观的鲜明体现,更是下一阶段收入分配格局从国富到富民的战略性路径选择。联系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来看,截止2010年上半年,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增长20.7%,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21.3%,远高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速,也超过了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速均位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四种收入之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51%,比2008年增加了0.06个百分点;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平均每人年纯收入的比重为3.24%,比2008年增加了0.13个百分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拥有的财产权利的一种体现;在现实层面上,还将提高居民的财富效应和消费水平,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从缓解阶层分化的角度看,将有助于培育、壮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居民财产性收入动态演化这个经济现象问题,其背后隐含着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相互嵌入协同共生的逻辑进路。但是,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其差距急速扩大。根据专家计算,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55左右,而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0.45,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比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高出大约十个百分点。那么当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到底呈现什么样的格局,发生了怎样的变动?这种变动又是如何演化的?这种差距是否公平呢?这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我们期待以公平的共享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来提升居民财富,增加居民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其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使财产性收入处于一种适当的状态并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适时调校。在学界,有关收入分配问题的探讨一直没有间断过,从古典学派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到现代经济理论,收入分配问题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密切关注。但从收入分配研究的整个进程来看,当前在财产性收入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继续深化研究。本文的研究将始终围绕着财产性收入——这个古老而又富有思辨创新的命题展开,着重于制度变迁与结构演化作用下的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动态演化的结构和差距分析。传统的相关研究总是囿于表层的分析,在一个纯粹的收入命题下讨论,忽视了价值判断,而本文则试图通过梳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演进,将财产性收入的动态演化的“差距——不公”联系起来,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财产性收入制度演化和城乡、地区、阶层结构演化的递进逻辑,将财产性收入问题的分析框架确立为“结构——差距——不公”。围绕这个框架建立了“理论分析——制度演化——结构演化——国际比较——结论建议”的分析结构。为此,本文共有六个部分,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即第0章,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说明研究内容和思路,并阐述可能的创新点和尚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是一般理论分析,包括两章。第1章是财产性收入的经典文献回顾。对财产性收入的研究由来已久,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都有涉及到财产性收入的思想。本文追溯了财产性收入的思想来源,回顾了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包括规模收入分配理论和功能收入分配理论,并对近年来国内外在财产性收入研究方面的新进展进行了梳理和评析。第2章是理论分析框架。在对财产性收入的相关概念,包括财产、财产权、产权、财产性收入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收入、财产和财产性收入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基于结构主义理论、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和演化经济学理论构筑了如下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相互嵌入的协调共生的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动态演化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本文认为,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变迁过程是在打破改革前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以及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等的基础上,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的动态演化,这既是传统的分配制度的遗传变异又是新的分配制度上的新奇发展,体现了制度变迁在动态演化过程中的历史性和惯序性,又展现出动态性、创新性的演化特性。并且在我国转型发展中制度演化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变迁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体呈现出来的。其次,结构演化的背后是社会利益的协调,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变动和多样化。因此由多种功能各异的不同子系统结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城乡、地区和阶层结构系统的演化必将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变迁产生相应的影响;也就是,结构演化引导着居民财产性收入动态演化的内生逻辑过程。最后,将结构演化和制度演化的分析思维引入城乡、地区和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差距研究中,以一个更具整合性的框架来理解导致城乡、地区和阶层财产性收入变迁的机制和原因,考察与制度演化相伴随的结构演化在促使城乡、地区和阶层财产性收入增长、差距中的机制作用。也就是说本文采用“制度——结构”演进方法来分析城乡财产性收入、地区财产性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变迁。具体来说,就是制度演化和城乡结构的演化使得收入分配制度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市场经济制度和地区结构使得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地区的财产性收入有不同的作用,同时制度演化和阶层结构演化直接导致了阶层的分化、中产阶层的产生及阶层的固化,从而影响到不同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变化。第三部分是制度演化,即第3章,主要是采用历史分析法,对改革开放前后我国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演进做了详细的回顾和梳理,总结了从改革前计划经济实行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改革后党的十三大肯定非劳动收入所得,再到党的十七大正式首次提出“财产性收入”的命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逐渐完善、健全。然后,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理论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考察了转型期财产性收入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中的演进变化。承接于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是结构演化,包括第4、5、6章,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城乡、地区和阶层三个方面考察制度和结构双重演化下,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和差距变迁。其中,第4章在城乡结构形成、变迁及其特征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状况进行了分析,然后根据本文定义的财产性收入与收入的逻辑关系和分析路径,借助Cobb-Douglas生产函数,构建了收入结构与财产性收入变动的模型,首先分析了收入结构中的变量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接着验证了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在这种长期均衡关系下,重点分析了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贡献,以及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由城乡结构和制度演化的角度来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是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说明初次分配制度显著地影响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说1。并从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上比较了二者存在差距的原因,然后进行了原因分析。第5章,通过对地区结构的归纳,对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演变的梳理,分析了区域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区域存在的收入差距状况,然后,基于市场化对财产性收入演化的双重效应,引入市场化指数指标说明了不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对地区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从而验证了理论假说2。第6章,从阶层和社会结构分层出发,首先梳理了制度变革下我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分化及演变,然后,运用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的协同共生机理对阶层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行了逻辑推导,定量分析、经验分析和原因分析,证明了理论假说3,即阶层分化显示了阶层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拉大。第五部分即第7章,基于中外居民财产性收入状况的比较,考察了国外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及其选择及政府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安排,以供我国发展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调控收入差距借鉴、启示。第六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即本文的第8章,首先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结论,然后基于政策与市场的双重效应制定了分配目标和总体思路,并在这个思路下,针对财产性收入变迁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阶层差距的分析结果,提出了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拓展了收入分配理论中财产性收入研究的内容,包括财产性收入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加入了价值判断的新视角。具体探索如下:第一,目前学者对财产性收入差距的针对性分析论述还较少,多数是在讨论财产性收入问题时,将财产性收入差距问题作为一个部分,从一般定量分析的角度进行描述,缺少实证分析。本文基于结构主义经济学、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和演化经济学的视角,依次分析了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下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迁机理,构建了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相互嵌入的协同共生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且将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结合起来,与城乡、地区和阶层分化对接,考察了与制度演化相伴随的结构演化在促使城乡、地区和阶层财产性收入增长、差距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财产性收入变迁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阶层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弥补了现有研究的单一视角和定量分析的不足。第二,本文基于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制度演进的梳理,详细地考察了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不断变动的进程,从中得出了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和不公存在制度演化和结构演化的双重效应,这不同于现有研究直接下结论,因此为下一步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第三,在分析财产性收入差距时,加入了价值判断,从公平的视角探讨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较之以往的研究更深入、也更充满人本关怀,并提出了可行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使调控财产性收入差距增添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