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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性质与变迁研究——基于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理论框架

论文摘要

发轫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一方面,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解决了数亿农民的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生产格局与形成中的市场之间“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开始显现,农产品流通改革的相对滞后对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收入的瓶颈影响也逐步地凸显出来。进一步地,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和开放的深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纷纷抢滩国内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流通由此进入到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的新阶段。农村蔬菜流通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又面临着外资大型超市竞争的严峻挑战,竞争成败的关键,直指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有无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具体体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超市等其他流通组织形式比较有何特殊的性质。进一步说,在今天经济全球化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性质及其变迁进行新的思考和研究,不仅关系到对农业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而且关系到流通制度创新对消费与生产的连接引导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全局性问题。有鉴于此,站在这一战略高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当是不应回避的重大课题。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有文献来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问题→政策建议等三段式的一般研究已经不少,多数限于表象性描述,对其理论层次上的深度解读尚有很大扩展和挖掘的空间。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理解,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等对我们运用来理解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和变迁无疑有着较强的解释力,特别是为我们理解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了一种思路,但这还是从某一个视角或理论出发、各自分散的一种研究,并未改变新古典经济学对市场主体间线性变化关系的理解,也未从流通主体相互博弈的角度做更多地探讨。基于此,本文尝试性地首次提出了复杂适应性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简称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理论框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对市场的性质进行新释义,并形成了对市场本身性质解释的两级扩展:第一级扩展——宏观上看,市场本身就是一个由具有适应性能力的行为主体参与的、开放式的、动态演化的、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复杂适应性系统:第二级扩展为——微观上看,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主观博弈引发的“认知危机”是理解市场制度变迁的关键。进而从整体和个体两个层次上对我国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性质和变迁进行了理论透视,并选用我国东西部两个有着一定代表意义的案例对理论进行检验。文章通过对本质的分析,来挖掘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在理论层面上给出政策意蕴。本文研究围绕“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这一主题,以复杂适应性系统和主观博弈的基本理论框架为主线,在方法论意义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系统方法论;操作上贯穿的线索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个体,由大及小、从一般到特殊的科学抽象法思路;具体采用的理论是包括经济学、系统学、博弈论等跨学科的理论以及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文共分为6章。第1章是导论,提出了我国农村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进而确定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接着提出本文的基本研究框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最后给出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从理论和文献两个方面出发对现有的研究进行综述。首先,从理论层面对关于市场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总结出四个维度的相关理论:分工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企业理论。其次,从文献层面从9个方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我们发现,虽然我国对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研究在数量上很可观,但在质量上还需进一步提高。研究现象的多,研究本质的少;案例研究的多,系统研究的少。本章研究为我们进行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照系。第3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石。本章在建立CAS和主观博弈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新释义。首先对系统理论和博弈理论演进的理路进行总结,寻找到系统理论中CAS理论和博弈理论中主观博弈理论的契合的可能性,从而在两个学科间建立起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概念性理论框架。在分析中我们发现,CAS和主观博弈在从参与者、策略空间、假设条件、互补性等方面都存在契合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建立起的这一概念性理论框架的基本的观点是:1、宏观上,我们从CAS的视角来看问题,关注的是研究对象展示出来的CAS特性,如聚集、非线性、流、多样性和标识机制、内部模型机制、积木机制等。2、微观上,我们则借用主观博弈模型的思想,更多地从个体之间主观博弈产生的制度特征来探讨。如外部环境冲击、制度互补性、制度的耐久性和惰性以及路径依赖等。主观博弈主体的基本假设是:人是有限理性的,同时,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的冲击,博弈主体的策略集合不断地被更新,不是固定不变的。在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分析框架下我们对市场进行了新的释义。首先对市场的概念进行梳理,然后利用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理论框架对市场的性质进行解释并形成了对市场本身性质解释的两级扩展。第4章是对第2章理论框架的具体应用,本章首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概念和主体结构进行分析,进而对农产品蔬菜流通体制的变迁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后运用本文构造的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理论框架,同时将外部环境冲击、制度的耐久性和惰性、制度互补性以及路径依赖等制度性特征嵌入到主观博弈模型当中对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性质进行解读。本章将理论框架的重心放在了微观个体的主观博弈部分,对CAS形成的微观机制进行了具体地研究。第5章是案例的比较制度分析,是对理论框架的进一步实证和应用。本章选择了我国东西部两个有一定代表性意义的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和四川彭州蔬菜批发市场,从外部约束条件和内生影响因素等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制度分析,并利用本文提供的框架和思路对我国现实的农产品蔬菜批发市场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剖析。第6章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意蕴,本章首先提炼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在前文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下面四个方面:1、方法论意义上的创新本文首次提出并采用复杂适应性系统(CAS)和主观博弈契合的理论框架,文中第二章专门讨论了CAS和主观博弈能否契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理论框架进行了搭建。新的框架的创新在于:第一,其突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及其微观还原论的思想,认为宏观整体并不是微观个体的简单相加;第二,新的框架分别汲取了CAS和主观博弈两个理论框架中的优点,摈弃了两者的缺点。比如说CAS在解释市场宏观方面具有优势,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市场的特征,但在微观主体方面进行模拟时仅仅借助计算机的功能建模,如SWARM建模、遗传算法等,将微观主体进行设计,微观主体的个人能动性方面无法体现,在计算机系统模拟中,即使把人设计成是有限理性的,但这个人的纠错和反应能力都是快速和准确的,与进化博弈中的“最优反应动态”模型类似,而这与现实并不符合,也为许多经济学家所诟病;同时,主观博弈模型在解释微观主体博弈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是宏观上对整体特征的把握不够。本文经过对两个框架进行契合性改进,将两个跨学科理论有机地糅合在一起,在方法论上具有一定的原创性意义。2、运用CAS和主观博弈的理论框架对市场的性质进行重新审视,并形成了两级扩展:第一级扩展——宏观上看,市场本身就是一个由具有适应性能力的行为主体参与的、开放式的、动态演化的、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复杂适应性系统;第二级扩展——微观上看,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主观博弈引发的“认知危机”是理解市场制度变迁的关键。3、将外部环境冲击、制度的互补性、制度的耐久性和惰性以及路径依赖四个制度性特征嵌入主观博弈模型,对农产品蔬菜流通体制变迁进行理论解释。4、本文在借鉴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将我国蔬菜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细化,划分为5个阶段。分别为:1978-1983年蔬菜产销“大管小活”,突破起步阶段;1984-1991年“订购包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92-2001年的蔬菜商品实现自由市场流通,全面推进阶段;2002年-至今,继续深化、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