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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视角的企业控制权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是从企业家视角对企业控制权机制的研究。这一研究基于对“资本强权观”研究思路的反思,并认为想获得对企业控制权机制更为准确和逻辑一致的认识,必须转换一个新的视角,即企业家的视角。从格罗斯曼与哈特(Grossman& Hart,1986)、哈特与穆尔(Hart& Moore,1990)的经典文章(简称GHM理论)发表开始,企业理论研究的重心便逐渐转移到企业(剩余)控制权上来。GHM理论的贡献在于在不完全契约框架下对企业的控制权作出解释。自此,对企业权力的研究成为企业理论的新焦点。GHM理论隐含的基石是“资本强权观”,GHM分析框架直接把企业控制权等同于物质资产产权,并试图以这一思路解释所有形式企业组织的权力安排。但其困境是:同是根源于物质资本的控制权,在古典企业中表现为一种超级权力,而到了现代公司却只剩下防范企业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投票权”。看来,资本所有者并不拥有运营企业的天赋权力。“资本强权观”的思路过多地关注于与防范专用性物质资产的风险密切相关的“剩余控制权”。实际上,企业权力存在和行使的根本目的不在防范风险,而是创造组织盈余,因此对企业整体资源进行配置的权力——企业家的经营控制权是一个更为核心的范畴。本文置换一个企业家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企业的控制权机制,以企业家权力的分析为起点,力图获得对从古典企业到现代公司的内在权力关系与运行规律的一致解释。除了序言,本文的基本结构分为五章,每章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是文献综述部分,阐述了国内外企业权力研究主要文献的来龙去脉。着重分析了GHM理论框架的“资本强权观”的本质及其内在分歧。第二章分析了企业控制权机制的内在机理。企业家承担对企业资源配置进行战略决策以实现获利机会的职能。经营控制权是承担企业家职能者的天赋权力,其实质在于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支配企业的各种资源。它内生于企业整体契约的不完全性。在有限理性或知识不完备性的前提下,企业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就不可能签定一个完全的契约,必须有人作出相机性的决策,拥有对企业整体资源调配的权力。经营控制权是出于决策效率的考虑,各要素所有者将其要素使用权让渡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谁能获得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取决于决策责任与决策能力这两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