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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排污权交易在承认环境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单位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项成本效益高的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新的环保政策,其设计和引入是对现有制度的一种创新,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做大量系统的工作。美国在排污权交易中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实践,在运作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案例,这些可以成为我国组建排污权交易的有益的借鉴。美国的实践中也有一些失败的教训或者说在预想之外的例证,这些也将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重视并加以避免。除了对具体案例的学习以外,学习美国的经验更重要的在于掌握其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以助于指导我国的实践。由于具体条件的不同,中国在建立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时不可能完全采用美国的模式,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中国的特色。我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条件上的主要差别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尚不完全;污染源呈现分散,面源污染为主的特征;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起重要监管作用的政府也存在着这样那样功能缺陷的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在中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将遇到更多的阻力和困难。但是中国也有组建排污权交易的一些优势和条件。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重要的政策基础,在这些方面积累的经验将大大减少建设排污权交易的成本。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观念地不断接受,为实行排污权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综合来说,在中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可行的,但是在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将面临着解决一些新问题的挑战。针对中国的特色,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该以完整的环境功能区为界线建立市场化的交易体系,以总量控制范围内的污染源为主,允许并鼓励对总量控制范围之外的各种类型污染的控制,并承认通过控制污染产生的富裕排污权的收益权。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跨区域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职能作用。为了顺利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有必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企业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良好的政策不仅在于设计方面的全面性,还要体现出与现有政策制度的较好的兼容性。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使新制度能与现有政策制度更好的结合,减少新制度推行的阻力,同时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为此,本文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应该、也没必要取代现有的污染控制政策,相反,在排污权交易体系中,现有的许多政策还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以更有效率地实现<WP=8>环境政策目标。中国特有的自下而上的政策探索过程决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建立的,实际的过程可能是从现有的试点城市中逐步得以推广。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试点,上海市是最早实施这一政策的城市,并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为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推广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总量控制范围过小,排污权交易区域不完整,市场化程度较低等。为此,本文指出,有必要建立全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相应的管理体制,完善总量收费等配套政策,使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更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