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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模式的选择

论文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功能。“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观点在理论上都包含了一定的合理成分,即市场与计划都不是万能的。但从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推出的极端性的结论是很片面的。“市场失灵论”认为,市场机制是靠不住的,一国的经济发展只有借助政府干预和调控才能成功,即政府干预与调控比市场调节更靠得住。“政府失灵论”认为,政府调控是靠不住的,只有由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才能实现有效率的经济发展,即市场调节比政府调控更靠得住。 其实,对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功能的绝对评价都是不足取的。无论是市场调节,还是政府调控,它们能否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它们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条件。这一对逻辑矛盾是当代每一个国家无法回避、必须正确面对的经济难题。本文以中国为个案,试图找出合理解决这对逻辑矛盾的正确方法。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模式经验的同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结合模式。 全文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顺序展开论述。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章是对市场调节理论和政府调控理论的基本概述;第二章和第三章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的理论起源和发展谈起,介绍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在各个时期的发展和变化,进而又分别论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结合模式,然后逐步过渡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是文章的核心,从各个方面翔实论述了我国现阶段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结合模式的制度背景,国情基础,结合的条件。最后,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适合中国发展的结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