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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也在不断加强,一国爆发金融风险,将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蔓延到他国,对整个世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保证金融安全高效运作已经成为各国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20 世纪三十年代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在提高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已有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 目前,我国银行业在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下暂时尚无倒闭挤兑风险,但我国银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换过程中,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累积的大量金融风险必将逐步暴露 ,尤其加入 WTO 后金融业的竞争将越加激烈,面临的风险也会日益增大。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如果设计良好,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如果设计不佳,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使其负面作用超过正面作用,反而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因此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关键。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应实行限额限类保险、与风险挂钩的保险费率等。限额保险使存款人也承担一部分银行倒闭的损失,有利于调动存款人的积极性来监督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限类保险只对一定类型存款进行保险,促使其他类型存款人对银行经营进行监督;与风险挂钩的保险费率根据各银行的不同风险征收不同级别的保险费率,有利于银行自觉控制经营风险,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 目前我国已具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条件,如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为存款保险提供了众多的可保主体,持续高速增长的居民储蓄为存款保险提供了充足的可保资源,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为存款保险提供了制度基础等。但要充分保证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还要积极优化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及加强对公众的金融风险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