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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研究

论文摘要

由于非人力资本在传统企业中的独特地位,在企业产权制度方面突出表现为资本雇佣劳动,资本雇佣劳动似乎成了永恒的命题。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组成的合约。这样以来,从企业的契约性来看,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就应当是平等的产权主体,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就应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制度安排。但是企业契约理论从组织成员行为的外部性出发,论证了人力资本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而非人力资本获取企业剩余,即资本雇佣劳动是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可以看出,企业契约理论虽然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看成是平等的产权主体,该理论却始终是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框架下讨论问题的。对于企业所有权问题,马克思在早于企业契约理论一百多年前就做出了精辟的解释。在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中,资本雇佣劳动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安排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 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笔者认为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得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分享企业所有权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本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试图摆脱企业契约理论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框架,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依据,从人力资本的形成与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出发,研究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所有权的最优安排,以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的均衡点。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享企业所有权是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这种所有权安排面临知识成本与集体决策成本的双重成本约束,权利配置的均衡点在双重成本约束下的总成本的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