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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及其实现条件

论文摘要

国有企业是否应该进入一般的竞争性领域?对此,人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不同的解读。我们以唯物史观分析方法为主要分析工具,把国企改革纳入利益主体的实践活动和目的实现过程的统一结构中来诠释。第一部分,首先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性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利益主体是全国劳动者、企业内自主联合劳动者、企业内单个劳动者的三重联合体。中国国有企业的一般性质是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生产组织来消除流通领域的剥削与国家属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另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还是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形式。其次,研究表明:只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关系分割的一般原则,公有制完全可以实现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而且比一般企业还具有竞争优势。由于这种竞争优势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因而对一般企业而言,是非竞争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第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路径是政府选择的结果,也决定了改革过程中必须也只能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践表明,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像“国退民进”论所宣称的那样天然、必然处于劣势。恰恰相反,国有企业现存问题的根源正是公有制自身的不完善。第二部分,利用马克思所有制实现形式理论探讨了实现国有企业竞争优势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实现国企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是界定政府在企业中的边界,关键在于分离政府的双重职能与解除国企不对等的政策性负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完善,国资委在企业管理中的边界逐步缩小。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向是坚持公有制控股的自主联合劳动者为主动轮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自主联合劳动者为主动轮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国有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治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企业利益主体的经济权益,这就要求最优公司治理具有三个特征:系统性、整体性、自适应性。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主要由四大子体系构成:公司内部治理体系;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中介机构治理体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实践情况,我们具体评价了以下几种观点:依照国际经验,来确定中国国有经济规模;国企“民营化”从而国企退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国企本性就是政企不分,因而必定要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利润率低,这是公有制自身殊性所致,国企应主动退出竞争性领域;“民营化”是因为国企无法搞好“被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