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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研究

论文摘要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制度转型与创新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城市改革的核心。自1978年10月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头,国有企业制度相继经过扩权、利改税、拨改贷、租赁制、承包制、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股份制等改革阶段。本文旨在构建理论框架来解释、分析以上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过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然受到市场约束,而市场是以价格为竞争规则的抽象交易场所。根据现代产权大师阿曼·阿尔钦的观点:一切定价问题均是产权问题。故而本文着力建立产权理论以解释中国国有企业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本文分为理论与实践两部,共六章。前四章为理论部分,后两章为实践部分。第一章前言,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方法与意义。第二章探讨“产权”的概念。由于中国理论经济学界关于产权概念的理解大多从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引析而来,继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过程并逐渐意识到产权的重要性,其中不乏部分经济学家从中国经济史中搜寻产权概念之史络,但这并不影响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产权理论之把握。由于英译的问题,故本文在第一部分探讨了“产权”二字的翻译,并逐渐缩小定义范围。根据“产权”的中文含义,笔者认为“产”(property)须从“财富、资产和财产”中寻找恰切释义,选择标准须以经济内涵丰富、不易产生歧义为轴,经笔者研究而将“产”认作“经济稀缺品”(或财产)。关于“权”(rights)本文首先区分了“权利”(rights)和“权力”(power)。由于权利、权力的概念均并非理论经济学所内生,故而要经由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的考辨中得出适于经济学使用的“权”,继而得出"property rights "的适用的中文释义:财产权利。但“财产”一词不能局限于有形物上,还应包含各种无形物可以带来未来预期收益的property。产权的本质是property背后的权利,故而它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第三章为产权理论述评。本章节主要论述第二章未涉及的其他产权概念与观点。本人根据学界的统一划分而将“产权理论”分为“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又称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现代产权经济学”。前者以马克思的逻辑分析为基础,后者以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至萨缪尔森建立的新古典综合为基本前提假设。对于后者本文仅研究五位现代产权经济学大师——罗纳德·科斯、阿曼·阿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张五常和约拉姆·巴泽尔——的相关观点与理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马克思对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关系关于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推论,当然这是后学们的“观点”。但从马氏一贯的逻辑来看,他对于所有制概念的理解离不开唯物历史分析,笔者认为在这点上他具有一定的先见性。现代产权经济学以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为思想先河。经笔者考证,在科斯定理提出之前,他本人不仅明确了产权的概念,还提出了产权研究的三个方向:管制与自由市场、法权与经济效率、资源配置与财富的比较关系。这三个方向显然被其他现代产权经济学家们所继承与发展。阿曼·阿尔钦首先给出了产权的定义:经济品使用的权利,之后提出产权概念的两个特点: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阿尔钦重点分析了四种产权形式,即共有权、公有权、民主形式的政府产权与非实在产权。每种产权形式都各有其利弊、特点。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有助于形成和把握交易中的理性预期,并且这些预期可以通过习俗、法律而实现。产权意味着对该权利的所有者或者他人有益或有害。产权的基本功能是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德姆塞茨对产权出现原因给予了一个逻辑线索,最后也分析了三种产权形式:共有权、私有权和国有权。但德姆塞茨关于三者的定义与阿尔钦略有不同。张五常则从更广的角度来定义产权,即认为产权与交易费用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只是经济产权是抽象物而交易费用可见,当然现实中后者变动的研究也不易。张五常的另一个产权分析的角度是“产权结构观”:他认为产权是一个结构,由资源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和自由转让权三部分组成。其中所有权不重要,因为所有权对生产和收入并无影响,只需足够的年期保障。他认为社会中只存在三种产权制度:根据等级划分权利、根据管制法例划分权利和根据资产划分权利。中国正在从第一种方式向第三种方式转变。巴泽尔是第一位从新古典微观角度考察产权问题的现代产权经济学家,他为产权研究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巴泽尔认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其中收入权和转让权都与交换有关,所以巴泽尔认为“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显然巴泽尔对产权的定义与张五常如出一辙,但巴泽尔更强调产权的转让。巴泽尔在产权分析中的创见是提出产权“公共域”理论:交易成本对产权最重要的影响是导致产权不能完全界定,继而使财产权利部分流入“公共域”。他认为交易费用存在的原因是“交换”,即交换使买者与卖者相互分离,交换的前提是商品权利的分割。最后他给出产权方法与瓦尔拉一般均衡方法的差别与联系。综上所述,产权是基于财产的限定性权利。产权是一种制度安排,明晰的权利界定具有经济效率。产权概念与所有制、合约、外部性等问题联系起来共同构成了现代产权经济学的理论主线。而制度经济学中关于产权制度的研究可以扩展到法学、社会学与政治学领域,当然关于制度的价值观研究也渗入哲学领域。第四章为科斯定理证明与科斯猜想。科斯不仅开创了产权思想,还在新古典模型中进行了两次论证。笔者根据科斯的研究思路对一种方法引述,对第二种方法根据科斯本人思想构建含有经济租值的理论模型予以证明。科斯世界的“科斯定理”后被约瑟夫·菲尔德利用消费剩余模型来证明,现实世界的定理假说被菲尔德所“歪曲”,因为菲氏在现实约束中提出了新的未证明的假说:即菲氏认为交易费用仅包括交易双方的沉淀成本,并且未曾考虑不同行权者因具有不同的交易控制力而导致的交易费用变化。科斯深知在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中经济行为分析困难故避而不谈。综合来看菲尔德的证明方法也不及科斯,如存在经济租值时科斯充分考虑到了谈判效率而菲尔德在证明中不言谈判。根据陈郁、盛洪归纳的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前提假设下,产权的初始配置对经济效率有影响。笔者认为从逻辑学的角度这不能称之为“定理”,而只能作为具有可证伪性的“假说”存在于科斯研究中。但由于该假说至今未曾在现实中被证否,故而笔者将其称作科学研究中的“猜想”,并且利用该猜想对中国国企改革历程有所解释。第五章则高度压缩中国国有企业三十年改革史。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具有局部相似性,本章详细阐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六个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年12月-1984年9月),经营承包责任制推行阶段(1984年10月-1989年4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阶段(1989年-1992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1992年-1997年),国有企业脱贫与大力推进股份制阶段(1997年9月-2002年9月)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阶段(2002年10月至今)。第六章则为用产权理论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史的分析性解释。笔者根据对历史事实的压缩结论,认为中国自1978年开始进行的经济改革走的是一条产权明晰的路线,逐步渐次分离产权权束,明确、规范权利主体的路。自1978年四川国有企业扩权试点到2003年对国有企业股份交易权的确立,国企产权合约无时无刻不发生变化。变化博弈的结果则形成了当下现代产权制度与具有相对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两者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共同组成了具有渐进发展特点的中国特色的国企制度演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