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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人们因年老而失去劳动收入时经济生活的重要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流动中难以实现顺利转移接续,必然损害其养老权益,进而影响其老年生活,同时也影响着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这一问题倍受关注,成为社会保障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养老保险关系的实质就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年老时享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经济保障的一项养老权益,即养老权利与养老利益的统一,因此,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就是指劳动者在流动中养老权利的保护和养老利益的平衡。然而,我国现行“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偏低的社会统筹层次,以及基于现行制度下地方利益的保护主义和个人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却严重地阻碍了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养老权利可能丧失,以及养老利益可能失衡或受损。如果深入分析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的阻碍因素,不难发现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某些缺陷。当前一些学者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与办法,诸如分段计算法、提高统筹层次等,但这些措施是在没有改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其解决途径,仅是一种“修补”式的举措,无法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以及劳动者养老权益的保护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探究造成这一问题根源,并从中寻找解决途径。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吸收借鉴西方政府与市场机制理论成果,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本文认为,彻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的关键就是构建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的养老保险四支柱新制度。第一支柱实行广覆盖、低水平的政府主导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工作地点的变化而有少改变;第二支柱实行完全积累式的、以政府与市场机制共作用的个人账户制,具有很好的便携性,不影响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三、四支柱实行市场机制主导的便携式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可以确保劳动者在流动中的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