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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竹产业研究

论文摘要

唐代竹林遍布于南方和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北方是唐政府的重要竹材供应地,主要是“在官”皇家竹园。竹林分布最北端约在泾渭上游及北洛河、渭河平原南部、中条山一代以及太行山东南麓等地区。而除皇家竹园以外的北方竹林和南方广大的竹林都是“在民”竹园,主要是满足百姓的生产生活、增加收入以及应付政府的征税。竹产业与唐代的生产生活、衣食药用、手工技艺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丰富了唐代的物质文化生产生活。唐代竹产业有“在官”和“在民”之分,“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无论是“在官”还是“在民”的竹产业,规模都极其巨大。这一时期竹产业出现的一个新状况,就是皇族、权贵、豪室开始大规模经营庄园别业,而竹产业也是庄园别业中经营的对象。当然,寻常百姓、寺院道观也大力经营竹产业,竹产业在唐代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同时,无论是都市、府市、州市还是县市,唐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有一套完整的市场监管体系,竹产业作为唐代商品经济中一个具有活力的经济因子,融入并规范于唐代的的市场体制中,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唐代商品经济洪流中,参与市场交易,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获得规模化效益,竹产业逐步走向专门化经营。由于竹产业的发展,竹材已经成为政府增加收入的来源。政府为了保障竹材供应和管理竹产业,增加税收,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以保障竹产业的稳定发展。对于“在官”竹产业,唐政府设置司竹监进行管理,而“在民”竹产业,主要是州县市令管理和规范市场和贸易,中央以及各州县市令配合司竹监,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的管理和规范竹产业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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