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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礼法思想

论文摘要

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尽管此前的学者对此也有过不少论述。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顺应时代的要求,融合各家学说,终使礼法体系化,成为后世遵循的楷模。本文简单地回顾了荀子之前的礼法历史,及其本人对礼法产生原因、关系的看法。之后,重点剖析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作用,其中以义为本的心术观即礼法核心既承继了自古发展起来的重“心”学说,又避免了礼法的纯粹主观化,而以“术”体现“义”,使义在法律实践中获得了可执行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道德倾向,其利弊得失对后世有着极大的影响。之后评述了荀子法生于礼及出礼入法的礼比法大关系。荀子在当时礼崩乐坏的环境下,引礼入法、出礼入法、以礼统法,使得看似水火不融的儒法两家重新在礼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在荀子的隆礼重法理论体系中,礼法二者地位不同,礼始终比法大。荀子将等级化的礼法律化,而法律也因此等级化;既继承了传统,又顺应了时代的要求。荀子的礼法论建立在他的性恶论基础上,但他对人性充满了乐观的态度,认为人性是可以节制的。荀子这种乐观的态度,与其天人相分的分而治之自然观有着莫大的关系,正因为自然是客观、有规律可循的,人才能够“制天命而用之”。但荀子又不止于此,他毕竟脱离不了天人合一的传统,又把他的礼法观上升为“道”的高度,使礼法形上化,尽管带有经验性,但却是可以认识的,这就利于堵绝一切超经验的迷信和虚妄。荀子既强调礼义之宇宙之道的超越性,又强调天道下贯的经验性。实践证明,礼治是不可取的,出礼入法更要不得,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荀子的礼法理论对后世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他重视礼义对人心的节制及教化辅助,使得法律实施起来更有效;他提出罪刑相称原则,启示、激励着后世官员执法如山,不为人情网所动,但他主张刑罚适重的思想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重刑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