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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主体性视域里的王阳明“良知”学说

论文摘要

王阳明“良知”学说是他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体现了王阳明哲学的深刻内涵。西方哲学家很重视对主体的探索和研究。中国哲学家也在很早以前就对主体性进行探索。“道德主体性”是先秦道德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孔子提出“为仁由己”;孟子从人性善出发,认为人本心具有仁、义、礼、智四端,强调个人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的自知和自觉;老子哲学以“自然”为高价值理念,而“自然”乃自本自根、自主、自成、自由之义,深蕴主体性思想的义理。先秦哲学家对道德主体性非常重视,但是,从汉到宋,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从神学宇宙论的高度论证道德纲常的本原,到程朱从天理中寻找道德合法性的原因,天和天理成为万物的主宰,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变成消极的符合这些外在的规范要求,个人的独立性价值被取消。王阳明在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思想状况下,洞察时弊,提出以“良知”学说为核心的心学思想体系,把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从外在的、异己的天理内化到人的本心,凸现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自觉性、能动性。王阳明“良知”学说对于道德性存在的充分肯定,表明了王阳明本人对于人之为人的终极关怀的关注,在将道德内化为德性和德性外化为德行的过程中,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弘扬。王阳明“良知”学说思想针对时弊,一反权威,不以朱子是非为是非,将是非判断的标准从客观异己的天理拉回人间,极力彰显道德主体性。从理学垄断的绝对理性主义中将人的主体性解放出来,极力倡导自作主张和自主自决的精神,给学术界贯注了新的生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