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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幸福观的历史嬗变及其现代价值

论文摘要

幸福观是人生观系统中关于幸福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产生并形成幸福感的关键。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非常重视对义利、理欲、苦乐、荣辱等幸福维度的探讨,并由此构成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流派的各具特色的幸福观。本文以时间演进为顺序,对先秦、汉唐、宋元明清及近代的四个历史阶段的幸福观做了梳理与厘清,并通过纵向与横向的比较,依据其对幸福内涵认识的不同,勾勒出了中国传统幸福观的历史嬗变。先秦时期,既有儒家的以道德理性满足为乐的道义论幸福观,又有墨家的以共乐利他为乐和法家的以建功立业为乐的功利论幸福观,还有道家的以无为自由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汉唐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强化了道德理性对于幸福的决定性,利用神学目的论构建了以纲常秩序为美的道义论幸福观。王充否定天命幸福,消解了纲常秩序之美。伴随儒学的衰落,魏晋时期的玄学家幸福观呈现出儒道互融的特点,提出了以性情自然、生命长久、精神自由、行为放达为乐的自然论幸福观。在此历史阶段亦有以长生久视、自在逍遥为乐的道教幸福观与以涅盘之乐为高追求的佛教幸福观。宋元明清时期,先秦儒家的带有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道义论幸福观被理学家片面深化为极端的道义论幸福观,其幸福内涵的价值取向完全抛弃了感性维度的幸福,走向了纯粹的道德理性单维。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宋明理学家的极端道义论幸福观的基础上,重构了理欲、义利、公私关系形成了多维度均衡的幸福观。中国近代,面对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新学家提倡道德革命,借鉴西方的幸福论、快乐论和功利主义等思想形成了求乐免苦的幸福观,并在“五四”期间得到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论证。中国传统幸福观在诠释幸福的内涵上不仅仅重视人的主观内在感受,更重视个人幸福同自然、他人、社会的相互关联,这与现代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路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我们重新审视传统幸福观,通过恰当的理论方法必定会萃取出珍贵的现代价值,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