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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与儒学意识形态的建构研究

论文摘要

在文化象征系统意义上,意识形态产生于失范或无序的社会转型期,从而给人们提供组织社会和心理过程的蓝图,使其得以理解自身处境并看到新的方向。先秦至秦汉时期“礼崩乐坏”与社会转型的社会背景,使儒家的群体性著作《礼记》具有了赋予价值、规训个体、指引方向的文化象征系统的意识形态功能特质。本研究将以义理重构为基本方法,对《礼记》这一功能特质作同情式理解与批判式反思,以观照儒家所进行的面向一般民众日常生活世界的意识形态建构的持续努力。在《礼记》中,追识天道以确认自身的认知模式,使得合“礼”即合理的衍生性差序格局隐含了儒家对于天道的强烈的生命认知冲动,并为其“圣王”理想和“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践行意志提供了内驱力。在认知上,“天人合一”的崇高之“畏”使具有崇高特质和完善人格的“圣王”成为儒学意识形态中重要的“大他者”——但“他”仅具有形上价值的导向、征召或质询意义,这使儒家以人道效法天道的自觉呈现为“一种悲怆而崇高的道德情怀”。《礼记》称情立文和直观理性的方法论,使主体“抛开理性的争辩,屈从于意识形态的仪式”《礼记》中儒学意识形态的实践层面主要表现为各种社会规制及其实现途径。精英政治下对一般民众日常生活之“礼”及其“内在义务感”的强调,实质上是以规训、质询代替肉体惩戒的一种全景敞开的社会监察;礼乐教化使艺术活动与政治实践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优美与崇高的一致”;“大共同体本位”下的社会控制,保证了国家意义上的“大他者”对于主体的单向质询和主体对于“大他者”的绝对服从,从而实现了“降服意义上”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德主刑辅”的治理观则以一种实质的伦理法缝合了儒家主观意志自由与客观秩序需求之间的裂隙。德性扩张表征着儒家崇尚先贤、批判现实、建构未来的道德理想主义的原质性动力。知识与价值判断的契合是《礼记》之儒学意识形态实现自身的关键。“礼”的社会价值观和“仁”的行为价值观以及公、信、仁、和的价值理想,凸显出儒家德性中心的价值观。“声与政通”、“称美不称恶”和“黼黻文绣之美”的主体规训,表征着儒学意识形态语境中主体审美意志的虚假自由,其实质是主体“自己为自己立法”。德性即知识及道德中心的价值观,使得儒家的知识获得与价值判断契合一致,从而赋予主三体践行儒学意识形态以不竭的驱力。《礼记》中儒学意识形态成功的关键在于,它将个体塑造成了主体,使之“自由而独立地”接受其屈从地位并做出相应的姿态与行动。个人—家庭—宗族—社会—国家的伦理扩展过程,同时也是父亲、天子、国家意义的“在他者”模塑和规训主体的过程,孝、忠、义、返始报恩、尊长敬德、道德自律等,构成了其经验本质与基本要素,使之由单一主体转变为负载多重伦理意义的复合主体,角色场域转换过程便是其获得丰富意义的过程。所以,《礼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为人们开创了一个渐次生成并次序展开的伦理世界。《礼记》中儒家的意识形态建构策略对于当今推进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建构颇具启示意义:意识形态建设应以对“人”的关注为核心,通过“主人能指”来结构社会中漂浮的“意义能指”,在注重传统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面向一股民众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