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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生态智慧探析

论文摘要

全球性环境危机的凸显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老子把“道”作为人和万物生存的本源,人和万物都从“道”那里获得生命,并把“道”蓄积于自身而为“德”,以作为生存的自然本性和内在根据。道化生万物的过程,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形质到有形质的落实过程。老子的《道德经》是一部贯穿了辩证法思想的专著,老子主张我们要归根复命,返回生命原始的本源。“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其思想精髓。老子把大自然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认为人与自然是相辅相成的,追求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无为源于道,是顺应天道自然法则的产物,老子的无为强调的是“不私为”、“不妄为”,是顺应自然规律的“有为”。生态伦理学是对人类自然观和价值观深刻反思后建立的一种新的环境伦理观,它的核心思想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它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采取了扬弃方法,对这二者的观点进行了整合与超越,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它主张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道德领域,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范围,要求尊重自然,爱护环境。既注重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充分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求,既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又注重自然生态效益。生态环境伦理思想具有和谐性、整体性、层次性、代际性、超前性的特点,是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环境伦理观。传统的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伦理关系之所以能建立,主要是人与人之间有共同的伦理基础和道德准则,人们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又形成了共同的伦理价值基础。而生态伦理学则将伦理原则从人与人的关系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在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人理”与“物理”的跨越,随之也产生了生态伦理学发展的困境。在探究其困境的深刻根源中,罗尔斯顿与刘福森试图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尝试跨越人与自然相分的鸿沟,形成一种基于自然价值论的人与自然合一的伦理思想。刘福森主张把“生命同根性”作为伦理学新的价值基础。价值论可谓是架起人与自然桥梁的理论基石。在此,老子把大自然当作孕育的母亲,他对自然的保护有一种深刻的人文情怀,从而发展成为一种道德的力量,他主张对万物和人类都应有一种慈爱的情怀,使人与自然之间维持着一种和谐的状态。老子的生态智慧思想在现实方面有助于培养绿色消费行为的养成,有助于可持续发展观的践行,老子哲学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智慧,为探求生态伦理学发展的出路提供了理论的启迪,并对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