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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传播的主体及其责任研究

论文摘要

科学传播活动,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必然产生。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科学传播这一重要环节。科学传播主体是科学传播总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科学传播行为的发动者和整个科学传播过程的控制者,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动性的作用。科学传播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实践活动,都要求我们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范畴界定。本文系统研究科学传播主体的类型及其活动范围,认为,科学传播活动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机构、科学家团体、媒介工作者、非政府组织(科技团体、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等)这四大类。总体上讲,科学传播主体是科学传播行为的发动者,是科学信息、技术成果的把关者与传播者,是整个科学传播活动中真正积极主动的因素。在人类历史上,大凡科学技术比较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的时期,都是各大主体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并因而真正承担起自身责任的时期。在中国当代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科学传播主体的不同程度的责任缺失现象。本文深入分析政府、科学家、媒介工作者以及非政府组织作为科学传播主体,在整个科学传播活动中的作用问题,考察分析主体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进而提出强化政府、科学家、媒体和非政府组织这四大类科学传播主体的责任的策略。研究认为,科学传播活动的顺利开展,是涉及诸多要素的系统工程,而就传播主体这一子要素的功能作用看,它本身也是一个整体系统。应该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动,加强科学传播主体对科学传播内容的把关,营造科学传播受众对科学传播主题的反馈机制等等。这些策略,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各类主体在科学传播中的综合效用,进而更好地使科学技术知识社会化、公众化,加快其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从而提高国民的科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