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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价值范畴研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路向

论文摘要

自然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各学派提出内在价值范畴的致思路向具有共同性,大致包括四个环节,即价值观的变化、由人及物、求同存异和终极证明。通过这一思路,对内在价值的讨论就由一个价值论、伦理学的问题转变为一个自然科学问题;环境伦理学具有了伦理学和自然科学双重品性;内在价值范畴也具有了双重内涵:它既是对自然界价值论地位的一种确立,又指称一种客观事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自然界视为人的手段和工具。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在近代机械论自然观基础上形成的,它必然遮蔽自然界的内在价值。环境伦理学超越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路向有两个:一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二是自然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的根本宗旨是通过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重建人和自然界的价值论地位。它主张人与自然界之间具有必然的伦理关系, 这是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相对立的另一极端。处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应该坚持人的尺度与自然界的尺度的对立统一、人与自然界之间肯定性关系与否定性关系的对立统一、人类主体性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对立统一。内在价值是事实而不是价值。自然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提出内在价值范畴的思路使它与现代有机论科学汇合了,它们都存在价值本体化的思路。内在价值是对自然界的一种解释,它是渗透着价值的事实。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关于内在价值客观性的争论表明,它们所持的本体论立场都是近代二元论哲学本体论,都存在强烈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倾向。环境伦理的基础不是一个客观事实,而是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