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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技术理性的缺失与重构

论文摘要

面对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和法律化的时代背景,以经验管理和手工操作为特征的传统税收已经十分落后,采用规范、系统、智能、高效的技术手段,按照理性要求重构现代税收的分配方法体系,成了当今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使命。 税收作为国家的分配工具,与作为方式方法知识体系的技术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技术是税收的内在要素。有关税收分配方式方法的知识体系就是税收技术,含有社会技术和自然技术的内容。税收技术承载着效率、公平、组织和创新的功能,为税收事业的发展营造不竭的动力源泉。 充分发挥税收技术的“力量”,必须遵循理性法则。对理性的争论改变不了理性追寻事物本源、认知、方法、价值以及实践能力的本质属性,理性是对技术本质内容的高度抽象。技术是理性的现实展现,不能因为技术应用出现问题就片面地认为技术有了理性的主体资格而否定“技术理性”,技术理性强调技术必须接受人类的理性指导。税收技术理性要求税收分配实践能够符合税收本质的要求,因而是指导研究制定税收分配方式方法的思维和行为准则。 但传统税收受经验、权力和手工等意识的支配,存在着技术理性认识上的缺失,因而在实践中应用的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都存在种类少、应用零散、内容陈旧等缺陷,由此违背了工具理性对效率的要求和价值理性对公平的要求。税收需要在方法体系上按照技术理性的要求进行重构。 现代税收技术理性的重构首先应该起步于认识层面,必须坚持效率、公平和创新的原则;在实践层面上,应抓住当今先进的、核心的适用技术,分别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龙头实施自然技术理性的重构、以税收法制化建设为龙头实施社会技术理性的重构,以及按照系统论等原理实施自然技术与社会技术应用的有机结合,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系统的现代税收技术应用体系。 后对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法制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现存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进一步重构我国现代税收技术理性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