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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主义认识论背景下的规范性重建

论文摘要

规范性问题历来是自然主义认识论者受到挑战的领域,甚至很多反对者以此来质疑自然主义,因此解决规范性问题对于自然主义者来说就显得相当重要了。本文的目的就是在自然主义认识论背景下为规范性寻找立身之地。文章首先对奎因的将认识论置于科学之下的观点做了分析。奎因认为在科学之外没有做出评判的基础,我们只有接受科学本身。这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一种挑战,奎因的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观点引出了规范性是否在自然化认识论中具有作用的问题。在“自然化的认识论”一文中,奎因明确地表达了认识论具有描述性功能的观点。但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试图为描述性观点做出一个基本的论证时,事实上这也就陷入了一项规范性活动中。在认识论中,我们是没法避开规范性问题的。其次,文章提到了试图用工具理性来说明规范性的途径。这种途径认为我们可能不具有一种绝对的理性观点。规范性只能被定义为,当结果确定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工具理性。但工具理性还是需要用一个绝对的理性的观点定义本身。由于工具理性的有限规范性不能用工具性的术语来解释,因此这种有限的规范性就失败了。而且工具理性也没能解决休谟难题,反而陷入其中。后一条试图解决规范性的途径是用附生性概念来说明规范性和描述性的关系。附生性试图为规范性和描述性提供一种依赖关系,同时保持他们各自的自主性。本文考察了弱的、普遍的和强的附生性。就提供依赖性而言,弱的和普遍性的附生性太弱了,而强附生性作为唯一一种可能的选择,也并不能提供一种依赖关系,而只是一种持续的关联关系。由于附生性本身的概念是有问题的,因此它也不能够为规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出路。那么如何为规范性寻找到解决途径呢?本文将温和第一哲学的视角引入进来,试图从中为规范性提供解决出路。但这种温和第一哲学并不是必须的,而只是一种可能的途径。本文为这种温和第一哲学设定了四条标准。前两条是说任何温和第一哲学都是可错的和可修正的,第三条是说必须提供一条外在于科学的视角来评价科学,而后一条则是科学必须能够为认识论提供启示,而同时认识论也必须为科学提供启示,而且不能循环。这样的温和第一哲学就能在自然主义认识论中为规范性提供一个外在于科学的基础,从而使规范性不至于完全来自于描述性的科学。而另外一条可能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引入了规范性的建构主义和有关规范性的假设。外在于科学的文化、社会或者假设的基础和自然基础一起将建构起规范性。对一个共同体来说,共同体设定的关于科学理性的规范和其他规范的本质是一样的。共同体建构起了这个规范,并普遍接受了这种规范,那么这些规范它们对这个共同体来说这些规范就是客观的,具有规范性力量。而在假设中规则也可以具有规范性。假设我们是自然力量(Mother Nature)的产物,我们所采用的规则就是优化的了。而不管是文化基础还是假设基础都是非绝对的、可错的。这样就为规范性提供了一个外在的非绝对基础,使自然主义认识论中为规范性留下了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