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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雷根天赋价值范畴研究

论文摘要

汤姆·雷根提出动物与人一样拥有基本道德权利,引起国内外学者对动物能否拥有权利的讨论,形成动物权利论这一重要流派。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试图用一种新的伦理原则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把“内在价值”作为核心范畴,认为内在价值具有目的性、客观性和主体性。但其适用范围不同,动物权利论认为只有生命主体具有内在价值,生物中心论主张一切有生命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生态中心主义则将范围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雷根的天赋价值范畴是内在价值的一个方面,突出强调内在价值的目的性。其具体论证过程分为论述权利的重要性、假定天赋价值、寻求生命主体标准等三个阶段。雷根的天赋价值范畴不仅促进生态哲学和伦理学发展,同时也对现实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天赋价值是连接生命主体与拥有权利的重要桥梁,但这一连接并不成功。首先,在概念使用上,雷根对天赋价值定义不明确,与刘易斯、泰勒等人给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其次,雷根把生命主体的个体体验作为拥有天赋价值的标准,不仅犯了从事实推出价值的错误,在论证中也出现自我矛盾。再次,权利观念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而不是由天赋价值推导出来的。雷根忽视了权利、价值、伦理等概念的社会属性,承认人类负有保护动物的义务,不一定非要赋予动物道德权利。我们必须把权力和责任还给人,把为己利他作为重要道德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