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2002 论文字数:8992
论我国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摘 要
医患纠纷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历史的原因,行业垄断及相关立法的匮乏给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解决造成了诸多困难。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诉因规定》,明确确定了民事诉因的确定标准为“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并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新诉因取代此前《民事案件诉因规定(试行)》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因,统一以侵权的法律关系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界定。由此,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将其诉因统一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但因《通知》仍然现行有效,其要求对医疗事故先辨别实际上是将医疗纠纷割裂为两个部分,有违原告的诉讼目的。本文首先阐述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性质以及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的条件,然后对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中的缺陷以及解决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对本文进行总结。
关键词: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免责事由
目 录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性质1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1
(二)医疗事故的性质2
二、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的条件2
(一)必须有特定的行为主体3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3
(三)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3
(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3
(五)必须有主观过错3
三、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中的缺陷4
(一)医疗损害赔偿鉴定4
(二)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4
(三)医疗损害赔偿4
(四)制度的缺失导致鉴定程序的混乱5
四、完善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中的措施5
(一)法律适用统一化5
(二)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6
(三)建立医疗保险责任制度6
(四)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6
(五)制定《医疗损害赔偿法》6
五、总结7
参考文献7
论我国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