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2000 论文字数:7494
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摘 要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运用得相对比较成熟,对快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具有其他解决方式所不可比及的优势。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除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弊端以及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弊端,可行性,适用范围
目 录
引 言1
一、基本概念1
(一)行政诉讼1
(二)调解1
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弊端分析1
(一)弱化了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障机能2
(二)阻碍了行政诉讼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发挥2
(三)增加了人民法院的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2
二、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一)政诉讼适用调解的必要性2
(二)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可行性3
三、行政诉讼调解的具体制度设计4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4
(二)行政诉讼调解的范围4
(三)行政诉讼调解的程序性制度6
四、结束语6
参考文献7
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