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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价办法:[1]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方法/步骤

一、评价范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评价依据:《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三、评价要求:评价过程分为教学单位自评、专家评价两个阶段。

1.每年9月初,各教学单位组成专家组,按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30%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涉及到每位指导教师、每个班级)。按照《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见附件5)项目的内容逐一检查、评价所抽查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形成抽查报告。

2.各教学单位依据抽查的结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评。

3.抽查报告和自评总结要上报学校,同时在本单位内通报抽查结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抽查报告、《质量评价表》、自评总结等要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资料一并保存。

5.每年9月末,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抽查比例为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5%~10%。根据抽查结果形成抽查报告,并向全校通报。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理工类)

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文管类)

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艺术类)

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