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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方法/步骤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校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学院与校外单位及学生本人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的要求填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方可作为设计题目。

5、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并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学院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汇总,填《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并上报教务处存档。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三、设计指导要求

1、学生必须在校内做完开题报告后方可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须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3、校内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到学生所在的校外单位去指导,了解学生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4、学生要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毕业设计的第7~8周)返校一周,接受校内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检查和指导,经校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设计单位。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任务,应在校内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离校,达不到要求者不许离校。

5、学生在毕业答辩的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6、学院要专门成立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组,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

四、其它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条件审批,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校外单位应按照《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返校时,须上交任务书、进度表及校外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书面评阅意见。

3、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