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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点并校”后我国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现状研究

论文摘要

受教育权作为基本的人权,已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作为受教育权的主要目标群体,即适龄儿童能否受教育,能否受公平的教育,则是衡量儿童受教育权实现情况的基本指标。儿童受教育权的基本要求是儿童的就学权,而质量权则是最高追求。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末,政府通过设立大量村办小学和其他形式的小学,保证了农村地区儿童的就学权,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更使儿童的受教育权有了法律的保障。20世纪末,我国基本实现了“普九”目标,但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逐渐凸显。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确保儿童受教育权的关注重点从机会均等转向质量公平,尤其针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城乡和校际差距,政府推出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即“撤点并校”的政策,以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质量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以缩小城乡教育的差别。“撤点并校”政策实施十多年来,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学校或教学点被撤并,取而代之的是一批较大规模的寄宿制中心学校,农村及边远地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农村儿童的就学率和学业成绩出现下滑、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教育的个人成本增加等。“撤点并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儿童教育权中的就近入学原则和义务教育精神相背离,影响了儿童的就学权,教育的质量权更无不从保证。近几年,社会和学界对“撤点并校”政策开始了反思。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儿童受教育权的角度研究个案地区儿童受教育情况,深入解读“撤点并校”后我国农村地区儿童受教育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通过对两所农村小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部分村干部进行走访,从学校布局调整的相关利益者的视角出发,审视学校布局调整对他们子女的教育以及当地社会的影响。该研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是对选题的提出及意义、研究综述和研究方法的概述,并对文章中涉及的受教育权、撤点并校以及义务教育等重要概念进行明确定义。第二章着重讨论儿童受教育权以及就近入学原则,从受教育权的概述以及受教育权的由来对受教育权进行基本分析,在此基础上,理清义务教育和儿童受教育权的关系,儿童受教育权的特点以及儿童受教育权和儿童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主要是我国儿童受教育权的落实及“撤点并校”政策。文中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儿童受教育权的落实情况,并对新世纪以来“撤点并校”政策的提出、内容和相关规定以及政策的分析和评价做了简要分析。第四章是农村儿童受教育权的个案分析及思考。文中介绍两所农村小学的现状进,并对这两所不同类型小学的儿童就学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考察了相关利益群体的看法。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思考,得出结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不仅损害了儿童的受教育权,同时还对当地农村的经济和文化结构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结语部分是在前四章分析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实现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具体来说,可以暂缓“撤点并校”,严把学校撤并关,将审批权上升到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并对已合并学校的学生进行合理的补偿。对于某些合适的地区,可以在合适的情形下逐步恢复部分已经撤并的农村小学,以保障边远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