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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流动性约束与城镇居民消费不足的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面临国内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国内总消费与经济发展之间不能形成良好的循环,这种结构性失衡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城镇地区,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在短短数年里由1998年的0.709急剧下降到2009年的0.62。为什么我国城镇居民消费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末后出现大幅度地下降?众多学者对此展开了广泛讨论。其中多数学者认为这可能与这一时期的几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直接相关。然而研究表明,当人们已经解决了吃、穿等温饱问题后,就会迫切需要改善其住房状况,对住房形成刚性的消费需求。而以停止福利分房和实行住房商品化为中心的住房改革使得我国大部分城镇居民面临巨大购房支出,而且这项支出是大多数新、老城镇家庭可以直接预见的,于是购房支出成为一件可直接预见在未来必须要进行支付的刚性支出。因而,住房改革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必然会对城镇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宏观经济也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住房改革究竟会对微观家庭及宏观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构建了一个引入购房支出的流动性约束模型,通过对比购房支出有无两种情况下的居民消费的变化状况,之后假设在其他情况一定的条件下,系统而详细地分析房价的上涨对居民消费下降的内在微观作用机制,从理论上解释房价上涨对城镇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也为本文的实证检验提供了理论模型。接着本文不仅讨论住房改革对已有住房居民的财富效应,而且讨论了住房改革对没有住房居民因预期未来购房而产生的流动性约束效应,并指出住房改革后大部分居民在当前或将来因购房而发生流动性约束的四大原因。它们分别是:过度强调“只售不租”的商品房政策、住房金融发展滞后、住房供给与城镇居民购买力脱节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这些原因直接导致大部分城镇居民因购房而发生流动性约束。在这些条件没有得到改善的状况下,房价的上涨意味着居民发生流动性约束的可能性增加,且要为未来的购房支出储蓄更多的财富。因而,当居民面临房价上涨时必然会选择减少消费和增加储蓄。为了验证上述的观点,本文利用1991年至2008年宏观数据进行检验,发现在1999年及其之前,滞后一期的房价,即居民预期将来的房价对居民消费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1999年之后,滞后一期的房价,即预期将来的房价对居民消费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这说明大部分城镇居民在住房改革后不得不考虑因将来的购房支出可能引发的流动性约束。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做了1999年至2008年的全国面板数据分析和东、中、西部地区的面板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全国平均水平上,滞后一期的房价上涨1元,会导致平均城镇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减少0.16元,从而验证了房价上涨不仅预示着居民在未来面临的流动性约束的可能性增大,而且也预示着他们要为未来购房支出储蓄更多的财富,这使得居民在房价上涨面前不得不选择减少当前消费和增加储蓄。第二,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对房价上涨的敏感程度相同,但比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要更为敏感,其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的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要大大高于中、西部区的居民,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相差甚微。当把东、中、西部地区的平均商品房销售价格考虑进来时,可以发现:住房改革给东部地区的城镇居民消费带来冲击要大于中、西部地区的居民,而对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的消费的影响程度几乎相同。其缘由是东部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要远远超于中、西部地区的房价,而中、西地区的房价却相差甚微。本文基于流动性约束理论研究住房改革后房价造成城镇居民消费不足的理论机制,之后根据理论模型进行规范而详细的定量分析,以考察住房改革对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力图在理论层面有所拓展,为更好地理解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并丰富有关住房改革与居民消费等相关问题的经验研究。本文从宏观数据方面探究了住房改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因而还需要进一步从微观数据方面来加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