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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深圳特区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

论文摘要

本文以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分析国家在深圳特区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特区制度变迁是国家主导的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对深圳特区制度变迁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和意识形态的支持,国家在深圳特区制度变迁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家的支持下,深圳特区取得一系列制度创新的成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如: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结构;建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价格体制等。制度变迁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需要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方式的调整,这样才能使制度更好地发挥基础性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新时期深圳特区的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国家把当时赋予深圳特区的特殊优惠政策普遍推行到全国其它地区,国家经济战略着重于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实现全国经济共同发展,深圳特区的窗口作用在减弱。新时期深圳特区面临经济困境和人口问题,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的科技含量低和产业关联度小不能持续地支撑经济高速发展,特区人口的急剧膨胀使人口规模与城市空间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解决经济困境和人口问题,深圳特区制度变迁的方式由渐进式强制性制度变迁,变为渐进式诱致性制度变迁,国家不再担当制度变迁的第一行为主体,深圳特区政府和当地企业需要担当制度变迁的第一行为主体,深圳特区转入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寻求发展的阶段。深圳特区应建立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积极的人才战略,深圳特区未来的发展动力是体制优势、环境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