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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烟草控制条件下的烟农家庭收入研究——以西南地区为例

论文摘要

2003年11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署国,这表明中国政府愿意在该框架下和世界各国就烟草控制问题进行合作。中国是最大的烤烟生产国,烟草控制公约将对烟农收入产生什么影响?在国家着手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背景下,研究烟草控制条件下的烟农家庭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其他农作物相比,烤烟种植的产值一般比较高,特别是云南,烤烟的产值是所有农作物中产值最高的。但是在考虑投入的情况下,烤烟种植的成本收益率在烤烟种植劳动力投入很大的情况下,与其他农作物相比已不在具有优势。在影响农民收入的诸多因素中,烤烟扮演怎样的角色?如果烤烟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很大,那么种烟农民的收入应该比不种烟的农民收入高,可实证的结论却与之相反。论文研究发现烤烟产值高,烤烟收入在烟农家庭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同时烤烟种植的机会成本也很高,它使得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其他农作物种植收入、非农业纯收入减少,最后导致种植烤烟的农民的家庭收入常低于不种植烤烟的农民的收入。论文以调研数据为基础,探讨影响种烟农民和不种烟家庭收入的因素。为论文的结论及对策研究垫定坚实的基础。论文在烟草控制的条件下,从烟草控制的角度研究农民家庭收入。以大量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首先,对同一地区和不同地区间的烤烟及相关农作物种植的成本收益做比较;其次对烟农收入的影响因素做因子分析,发现真正影响烟农家庭收入的因素:再次,由于因子分析中发现土地对烟农家庭收入的影响很大,所以讨论农村重要生产资料土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农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纯收入、家庭人均总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家庭耕种土地面积的相关性以及烟农家庭收入与烟农家庭烤烟种植面积之间的相关关系;最后对种烟农民和不种烟农民的收入构成进行比较,发现种烟农民与不种烟的农民收入中差别最大的部分是非农业纯收入的差别,产生这个差别的原因在于烤烟种植的劳动投入量很大,且烤烟种植的过程中必须两个人以上协同劳动才能完成。基于这些讨论,联系实际情况,在烤烟种植不可能马上消失或烤烟种植面积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论文给出了消除烟草控制对烟农家庭收入不利影响的对策。具体对策包括两个部分:集中烤烟种植,稳定烤烟生产,保证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各种途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