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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规制分析

论文摘要

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壮大大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虽然我国政府多次放宽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以缓解这个问题,但是收效甚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为理论界争论不止的焦点。以往的研究,无论是从信息不对称、金融抑制、供给限制还是从金融渗透差异角度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都是着重于银行经营风险和中小企业本身的因素,而忽视了政府规制这个重要因素。本文从政府规制角度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金融制度安排下考察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转型经济的政府对资金供给方的过度规制政策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个问题,除了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银行业的改革,还有就是适度放松政府规制。不解决规制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指出,一方面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存在着市场失灵,作为主要资金供给方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政府具有某些特殊的优势,从而指出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政府对资金供给方的规制,也限制了资金供给方的灵活性,造成其运作效率的低下,存在着政府规制失灵,因而又要放松规制。这两方面的因素意味着只要存在市场和政府不能互相替代的空间,就有市场力量与政府强制力同时存在的必要。因此,规制与放松规制变成了一种两益取其重,两害取其轻的动态的权衡,其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合理的、有效的规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