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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西方社会的演进与中国的实践

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反垄断演进的研究和考察,梳理出西方社会反垄断演进的路线和机制,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提供它山之石。特别对西方反垄断演进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经济学对法学的渗透、法学对经济学的运用,从而形成的经济学和法学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从中梳理出经济效率作为反垄断核心地位的确立、司法原则由本身违法原则向合理原则的转换、反垄断调整方法由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过渡、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的并重、自由竞争理念与公共干预理念之间的动态平衡等几个“互动”现象和规律,概称为互动机制。在这个互动的演进历程中,首先是反垄断的哈佛学派的兴起和兴盛,其后芝加哥自由主义学派完成了对哈佛学派的替代,迄今后芝加哥学派又向芝加哥学派提出了挑战。在这些流行一时的经济学派的争论和演进中,反垄断的司法实践和执法活动也在不断进化和更新。多年前,人们就不得不承认,这些演进主要来自于反垄断经济学理论注入的新鲜血液。实际上,正是在经济学的支撑下,法官才得以正确处理各种反垄断诉讼。反垄断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甚至有别于其他经济法,调整对象强烈的经济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必须借助经济分析才能确定一些事实,甚至一些基本的术语也必须借助经济学加以阐释。法律的力量和权威,使得反垄断的经济分析真正得到了用武之地。所以,在反垄断的实践中,反垄断法学和经济学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作用力。这也正是本文的一个核心观点。这种互动被西方社会的反垄断实践反复加以证明。文明的进步充满汗水和泪水,反垄断的历史演进不仅有经验,更有教训。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初生的中国《反垄断法》及反垄断执法活动,无疑具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尚处于转型期,完善的市场经济有待建立,各种权力对经济的影响还很大,权力和经济势力的相互作用和交织渗透是垄断的主要特征和形式。面对这种特殊的垄断,反垄断法要能够担当重任,尚需从西方反垄断演进的历程中获得启示和借鉴。通过对西方反垄断演进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本文提出了我国反垄断的总体思路,即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要区别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分而治之。对于纯粹的经济垄断,要参照和大力借鉴西方反垄断的成熟经验和理论,进行深入扎实的经济学分析,避免单纯的法律思维,以免错判和漏判,即西方所谓的“假阳性错误”和“假阴性错误”。经济学分析是避免此类错误的最好选择,这已为西方实践所证明。而对于行政垄断,则要细分层次,切实治理各种行政权力的滥用。由行政权力支撑的企业垄断,笔者称之为行政性企业垄断。此类垄断是我国当前反垄断的重点与难点。虽然对于行政垄断的内涵、种类等尚有争议,但本文认为,对于行政性企业垄断必须坚决反,但要彻底清除行政性企业垄断必须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通过深化改革以消除行政性企业垄断的根源。《反垄断法》既然被称为一把利器,那就关键看操在谁的手中。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是,那些有深厚权力背景的垄断者,抢过刀柄,将其指向毫无防范力的竞争对手。而这种反垄断执法,其结果是真正该反的垄断毫发无损,而应受保护的弱者却被无情杀戮,且毫无还手之力。这样的市场当然是最坏的市场,因为竞争已为权力所替代和包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能够实现健康发展,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切莫让权力的滥用扭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