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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板市场主要运行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专门为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开辟融资渠道和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机制。创业板市场的创立和发展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培育都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近10年的酝酿,2009年10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开始运行。从一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创业板市场在上市公司的数量及总市值的扩张速度、募集资金的总量、流动性、指数的波动性等方面与国外创业板市场横向对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在运行中也表现出很多问题,如:寻租股东突击入股,新股发行的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高超募现象,大量的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部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科技含量不高,退市机制迟迟不能推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等。本文从创业板市场运行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试图探索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首先从国外创业板的兴起和发展出发,分析了国外几个典型的创业板市场,总结了其经验和教训;接着对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然后在和国外主要创业板市场以及国内主板市场对比的基础上,对深圳创业板市场的若干主要运行制度,包括上市制度、交易制度、保荐人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等,分析了其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改进建议,并对全文进行总结。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上市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使一大批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不能上市融资,建议降低对股本总额、净利润、最低经营年限的限制。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为了保证我国创业板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在一定范围内逐步构建以竞价交易为主、做市商交易为辅的混合交易制度;另外,协议交易制度和大宗交易制度是对混合交易制度的有益补充,必须进一步完善。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保荐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建议细化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合理地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延长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职责期限为5年甚至终身。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由独立董事协会推选独立董事到上市公司任职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价;为了使独立董事更加努力地工作,建议从精神、物质、保险三个层面进行激励。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议强化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责任,加大违规披露的惩罚力度,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和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议完善现有的退市制度,使其更具操作性;在退市标准中增加规定与上市公司成长性和持续发展能力相关的退市条件,使其符合创业板市场高成长性的特点。针对深圳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证监会、证交所、证券业协会要合理分配职责,形成完整协调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