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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微观规制行为研究

论文摘要

政府微观规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的行政机构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而引起的资源配置非效率,以法律为依据,运用禁止性、限制性等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的规范和校正。经济体制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从政府为主体进行直接配置,转向为以市场为基础进行间接配置。这就要求政府的微观管理方式必须从计划性管制转向市场性规制,即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从外部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和完善政府微观规制体制,规范政府的微观规制行为,既是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践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因此,研究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及其规律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转轨时期特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道德文化等基本条件出发,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并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研究成果,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前的政府规制行为进行了多方位的考察。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转轨时期的政府微观规制行为必然呈现出“鱼龙混杂”、不够规范的特征:规制职能的“错位”、“缺位”与“越位”并存,规制的效率与“失灵”同在。因此,以建立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放松直至彻底消除计划管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微观规制,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性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