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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

我国正处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发展机遇与矛盾凸显,而社会总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各类风险中发展的。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系统,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又与保险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在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要素等方面具有不平衡性,各类灾害的出现和影响程度在时空上也各不相同,规避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现代保险以其独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既能为发达地区和较富裕人群“锦上添花”,也能够为欠发达地区和较贫困人群“雪中送炭”,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现代保险,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为载体,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运行,因此区域经济环境直接影响区域保险业的发展。正是由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现代保险的密切关系,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2006年6月,国务院就保险业的发展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描绘了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蓝图,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减震器”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底全国产、寿险保险机构已达93家之多,总资产已达到了15225.94亿元。随着保险机构的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产业布局也初步形成,呈现出明显的东、中、西不平衡产业带布局。回顾我国保险业走过的道路,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且逐年呈整体较快上升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是保险业自身发展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仍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尚未形成完全的竞争市场;各保险公司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尚未协调好自身营利性需要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矛盾统一关系;保险业的诚信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各保险产业带发展差距较大,我国明显的存在着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优于内陆地区、城市地区优于农村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优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业格局;三是政府对保险业的干预与管理需进一步合理化,在政府的宏观政策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一致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均应改革完善。在理论上,现有的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借鉴国外保险研究成果,以及探讨保险业的保险活动管理、公司运作管理等较微观方面。缺乏从宏观上、空间上对现代保险的研究和指导。如何认识和处理商业保险的营利性和保险服务的社会性的矛盾统一关系?如何实现既为发达地区“锦上添花”,又为欠发达地区“雪中送炭”?也给我们留下了研究的空间。本文正是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和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相关理论的借鉴和引申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立足于理清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存关系,最终达到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一)论文将现代保险范畴引入区域经济分析,运用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揭示了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论文论证了区域经济在自然与市场两类风险存在并互相交织情况下,保险业的特殊重要作用。不同的区域,由于自然、历史以及其他发展要素的差异性,导致发展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不平衡性,而各类灾害和风险在时空上的出现和影响程度又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愈是要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代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愈突出。保险已成为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险活动,无论人身险还是财产险,已成为区域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保险业也成为区域产业阵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论文分析了商业保险的营利性与保险服务的社会性的矛盾统一关系,认为保险业应当而且可以在保险活动中处理好自身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即期利益与长期发展两种关系,就能协调好这一矛盾,实现保险的“三大功能”。商业保险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遵循追求最大利益原则。然而,现代保险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从业领域又赋予它明确的社会责任。这一矛盾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最容易显现出来。通常,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富裕人群中开展保险业务能快捷地实现盈利目标,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尚不富裕人群中,则面临更高的经营成本和更低的单位利润。因此,保险业既要“锦上添花”,又要“雪中送炭”,似乎是一个悖论。但是,实践证明,“锦上添花”在过渡竞争的发达区域并不一定会带来赢利;而“雪中送炭”也并不完全是只尽社会责任,在欠发达区域,只要经营得当,也能带来企业的赢利并占据进入先机而得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三)论文探讨了影响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要素,认为现代保险能通过改善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在区域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服务。保险业通过健康保险的发展,改善医疗卫生现状,提高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要素的供给质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通过责任保险产品开发与服务的不断创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在灾害、事故及市场风险发生之后,支持区域的重建与恢复;而保险的事前预警、监督功能,可以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降低灾害的损失程度。现代保险通过改善经济增长的要素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减少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服务。(四)论文提出商业保险在继续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居民保障水平的同时,在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也可以大有作为。在城市发展中,通过企业财产保险、各类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而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向农村的覆盖面的扩大,商业保险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也大有作为:通过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并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通过农村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农村人口的医疗与养老初步保障的覆盖面;通过为农民工设计专门的综合保险,为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区域间的有效流动提供保障与支撑。现代保险业通过自身的大发展,影响并与其他行业一起,提高城乡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增加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五)论文通过对保险业自身发展的探索,提出现代保险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自身的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险业要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以自身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为前提。保险业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在产品结构、布局结构、人才结构、组织结构四个方面的改革发展。通过创新产品与服务来改善目前的同质性较强、较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非均衡发展与梯度接续的发展模式逐步调整目前的产业布局结构;通过对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实现从“保险推销员”向“理财顾问、专家”的转变,改善当前的人才结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深入,促进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实现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通过保险业的又快又好的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现代保险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