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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人力资本收益权实现研究

论文摘要

人力资本作为一种“主动的资产”,其收益权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效能的发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少、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益,更关系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本产权研究是人力资本理论的最新发展,从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来看,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研究多集中在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影响方面,对人力资本收益权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学术成果还极为少见。本文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切入,对人力资本收益权实现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研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对人力资本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客观评价。人力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是人力资本产权研究的理论基础。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人力资本理论主要是沿着“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个人收入”两个方向发展的。在人力资本理论发展过程中,国外学者对人力资本产权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中国学者通过对企业理论的研究从两个方面推进了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的发展:一个是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结构及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界定;另一个是对人力资本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的地位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人力资本产权是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一个新方向,是对人力资本理论保护带的拓展。第二,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结合人力资本产权的特点,对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的不完全性进行了理论阐释。人力资本产权包括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收益权是人力资本产权的核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人力资本所有者通常不是自我雇佣,而是受雇于人。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契约将人力资本的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这个契约就是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从新制度经济学有限理性、交易费用和机会主义假设前提出发,可以得出结论:现实中的契约都是不完全契约。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产权的特殊性使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的不完全性更加突出。从本质上来说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契约是一种隐性契约,这表现在即便签订了正式契约也会在内容上留有较多的缺口;即便详细规定了奖惩条款,契约也不会得到完全的执行。第三,分析了中国人力资本收益权不完全实现的现状及其成因。人力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