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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制度新论

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是人们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提出的一个紧密相关的派生命题。市场经济是依法规制的经济,首先体现在市场主体资格的依法认定、依法进入或退出市场以及依法在市场上展开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这既是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制度和方式的首要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实际运行的逻辑起点。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越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其经济法制化程度也就越高。与此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及企业制度,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同时也是一个法学概念。或者说,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今天,它已经演进成为一种包括以法理为指导的法人制度化的经济制度。从法律角度讲,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由法人而不是自然人所构成的制度。法人制度萌芽于古罗马法,但正式形成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人及法人制度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代公司法人最充分的发展形式。法人及法人制度的出现,对于明确界定财产关系,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直至规范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无论从经济意义上分析企业,还是从法律意义上分析企业,都表明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根本要求的发达的商品经济。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企业制度与其说是一种经济上的微观制度,不如更为确切地说是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的混合制度。 法与经济客观上也存在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法是上层建筑,而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后,所得出的唯物史观中的一个重要结论。到了加世纪20年代,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确立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日益突出,一些西方学者己开始注意从经济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并将经济学分析方法与法学联系起来,形成了法与经济学(肠w and Econ。而cs)。简而言之,法与经济学或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范畴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并阐述法律问题,其研究客体是具有法律规范和内容的经济问题,研究方法是经济学方法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其立论前提和价值判断标准是经济学的前提和标准,即效率或效用最大化。所以严格说来,这门新兴学科就是从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出发来研究和诊释包含法律规范和制度内容的经济问题。应该说,法与经济学这门新兴学科为我们研究和探讨当前中国所存在的大盆经济与法律问题,提供了一条很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从中国实际情况看,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法律问题,既需要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研究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大量法律问题,也需要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和探讨宏观法律问题。本文所选择的“公司法人制度新论”这一课题,其理论意义就在于此。 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按国际惯例办事,客观上要求政府不能代行企业职能,企业也不能代行政府职能,而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使企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条件下,成为国内外的自由市场竞争主体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的核心微观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为中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使企业真正摆脱传统体制的制约和限制,规范管理,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于完全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尚未形成,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所以出现了诸如国有资产所有奢缺位”、“越位”以及“委托一代理”机制低效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实践层面上,也迫切需要得到有关公司法人制度方面的理论指导与规范。 论文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改革的观点来分析现实问题,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逻辑分析与法学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角度,对公司法人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并初步构建出了一个体系完备、切实可行的公司法人制度基本分析框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论文的选题立足于现代企业制度创新,通过运用法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法人制度问题。论文首先研究了公司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历史角度考察了公司制度的演化历程,具体分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容、特征与分类,中国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作用,并重点探讨了公司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和动力机制。其次,论文探讨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界定法人、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责任制度等相关概念和范畴的内涵、特征及分类,以及公司法人制度的运行基石—合同代理制,为以后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系统研究打下基础。再次,论文研究了产权与公司法人制度的关系,通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