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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为研究对象。企业经营者的动力和方向问题,即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热点。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有哪些特点?如何从我国实际出发,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这一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客观要求。在这方面,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探讨。全文由导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七章,第1~2章是理论部分,第3~6章是方法部分,第七章是相关问题分析。 导言分析了所论问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评析。认为已有的理论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对这些研究方法应予肯定。但笔者认为,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方面,一是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二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模式,三是经营者激励约束方式,四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相关问题。本文采用历史的方法定量与定性、规范与实证、比较与综合的方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特点与国情,对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第一章主要阐明与研究问题相关的重要概念。通过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说明国有企业概念内涵的历史演变,概括出国有企业定义。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全民所有制的特性是,全民财产人人都有、又人人皆无。由此,笔者提出连带所有者概念。说明个体公民与全民财产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缺乏独占性。每个公民都关心国有资产,但关心程度有限,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和局限性皆源于此。 全民财产所有者主体是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无法直接行使所有者职能,在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中,唯有国家才有条件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职能,即全民所有制采取国有所有制形式。由此带来两方面的特殊性。其一,国家所有制,不意味着国家直接占有、支配、使用全民财产,而是以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国资委)为代表,通过各种经济组织一直到企业来实现全民财产的运作职能。在行使全民财产运作职能而形成的一系列关系中,全体人民委托国家作为总代表,国家又委托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一直到企业。上对下是委托关系,下对上是代理关系。因此,国家所有制实质上是全民财产的多级委托代理制。其二,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无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组织形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有者代表、股东会、董事会等作为激励约束主体,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实质是代理者,他们与经营者在所有者身份上没有差别,只有作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责任上不同。 由连带所有者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在多级委托一代理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时,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说,其动力是不足的:同时,委托代理环节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是不力的。由此说明,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的有效解决,重在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责权关系,健全责任制。 第二章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问题进行了一般研究。首先对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柬问题进行了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认为目前的情况,一是激励不足,二是约束不足,三是隐性收入严重。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是由激励约束主体、客体、目标、方法、环境等基本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章分析了五个要素的特点:主体和客体都是全民财产的代理者,二者责任不同;目标具有多元性;企业内部环境不断变化,激励约束方法在不断探索和总结。 笔者在前人研究为基础上,探讨我国国有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效果或激励约束力模式。借鉴的主要理论有,费鲁姆的二因素模式(激励力=效价X期望机率)、劳勒和波特的三因素模式(激励力二效价X期望机率X满意程度),结合我国实际,考虑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激励约束要素的特点,提出五因素激励模式:激励约束力=激励约束方式X企业内外部机制X(效价X期望机率X满意程度)。 第三章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短期物质激励方式进行研究,重点分析经营者年薪制。认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组成,基本年薪是经营者劳动要素投入得到的收入,用于维持经营者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经营者劳动与职工劳动在质上相同、在量上有差别,具有可比性,因此,基本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风险年薪是经营者承担风险、创新活动等人力资本要素投入的收人。承担风险、创新活动与职工劳动相比。性质不同,没有可比性,因此,风险收入不应该再与职工工资挂钩,应与企业利润挂钩,参与利润分享,上不封顶。 目前,国有企业年薪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年薪制实施对象不明确。二是年薪确定主体混乱,带有政府行为。三是总体水平偏低,激励力度不够。四是年薪制的考核办法不完善。五是以货币为主的兑现形式,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针对年薪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一是设立国资委,明确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