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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

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而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市场机制赖以发挥作用的依据和基础。不同理性程度的市场秩序及其存在状况,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的规范程度及其绩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市场秩序本身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制度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对经济规律和基本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尤其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变化和发展规律作了科学、详尽的研究,为我们把市场秩序作为一种制度变量纳入市场理论分析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法,并且提出了有关制约影响市场秩序的极其宝贵的理论文献和成果,但对市场秩序的具体阐述并不多见。 就我国国内目前关于市场秩序的研究状况来看,人们多是把市场秩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探讨,有的学者也曾对中国的具体市场秩序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但是,总体上看,人们至今尚未全面、专门地研究市场秩序自身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对市场秩序的构建机制也都缺乏系统的探索。因此,人们对于市场秩序的思想和理念也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较大的分歧。 从市场实践需要来看,世界范围的市场实践,尤其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市场实践,已经把市场秩序构建问题推到了历史的前台。全球化浪潮中亚洲、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缺乏自身独立的、成熟的市场秩序,迫切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法律制度等游戏规则;同时,完善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不断高涨。在国内,地方政府对经济过多干预以及现行市场制度规则实施监督不力造成的交易行为无序、市场竞争失效,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障碍,甚至地方政府不规范行为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因此,定位地方政府角色、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选择好的“政府规制”模式,防止市场经济秩序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提高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