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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展业趋势下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论文摘要

法治经济的今天,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在一个创新无处不在的时代中,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融合和业务交叉已渐成趋势,但现行金融法的滞后性却约束着金融各业的融合拓展,束缚了金融业的竞争与效率。金融展业趋势(金融业融合拓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代表了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潮流,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金融开放和加入WTO的时代背景下,金融业融合拓展和全球化的实践必然要催生金融法的变革,引发法律价值取向的革命。本文在深入分析和研究的中国金融展业趋势的前提下,阐述了金融法滞后于金融展业实践的矛盾,探讨性地提出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及实现途径。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我国金融展业的趋势与实践”。在分析我国金融分业现状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展业的趋势——金融各业融合拓展和全球化的趋势,从理论动因和现实基础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并介绍了我国金融展业实践的有益探索。第二部分“现行金融法对金融展业的约束和影响”。阐述了市场经济中法对经济和金融的规范和调整作用,分析了现行金融法的价值中心对金融分业的规范和对金融展业的影响,说明了现行金融法在反映金融展业趋势和金融开放的滞后性和变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金融法的价值取向及实现途径”。法,当因时而求变,我国金融展业的趋势和实践决定了金融法价值变革的方向,提出并探讨了金融法的价值取向要体现金融展业的现实性和前瞻性,体现WTO背景下金融开放的规制和原则,通过金融政策法律化、金融监管法治化和金融法的国际化来实现金融法律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