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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研究

论文摘要

目前,在我国从非市场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交易中出现了较多的个人信用缺失的问题,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阻滞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出现失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交易双方所处的地位不同,个人信息在双方分布的不对称造成的。而要消除失信行为,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唯一途径就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以保证个人信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社会公开,约束交易双方信守合约,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经营风险。本文主要从信息经济的角度,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为切入点,探讨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有效途径。全文共由五章内容组成:第一章讨论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阶段及有关的理论分析。首先,阐明了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正处在从道德化阶段转向商业化阶段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个人信用制度已被打破,新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需要建立现代的个人信用制度。然后,阐述了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信息经济学基础,从理论上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所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第二章分析了个人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对经济的影响。首先,分析了个人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突出的银行个人信贷市场上,消费者比银行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如慎贷或惜贷),却导致了消费信贷市场萎缩,使优良的信贷主体退出市场,借款者整体素质下降,造成消费信贷的需求缺口与供应过剩并存,破坏了资金的运作效率。然后,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展个人信贷消费,扩大内需,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论文阐述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刚刚起步,虽然在上海、济南等地进行了个人联合征信的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其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没有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个人信用资料不全,个人信用评估不规范,缺乏相关配套措施等,需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模式的构建。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发达,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因此,在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完全市场化模式,而政府完全主导的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和征信市场的竞争性要求。因此,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模式的选择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模式:以政府为主导,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到政府主导和市场相结合渐进发展,逐步过渡为完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早期的政府主导型、中期的政府和市场结合型以及成熟期的完全市场型模式。从制度模式、管理机制和资金保障上,分析政府在个人信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主要职能及应介入的深度。 第五章阐述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主要途径。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及机制约束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个人信用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资信档案库,应以实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编码为契机,并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基本账户体系,同时,加快以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为目的互联网建设,从技术上实现信启、共享;三是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资信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模型,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客观公正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四是倡导和培育现代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成立专门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传送个人信息资料,从而实现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彻底解决信息的事前不对称问题,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供相应的社会环境;五是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风险转嫁机制、失信行为惩罚机制,彻底解决信息的事后不对称问题,减少道德风险的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