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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投资模式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以资源类景区作为研究对象,其原因是资源类景区的数量最多;资源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的特殊性;从所有权上看资源类景区都属于国有产权,几乎都是由国家管理并经营。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它们正经历着传统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旅游业争论最多,意见最不统一的领域,以它们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然而,随着我国国内旅游的发展,尤其是休闲、度假旅游的兴起,旅游景区(点)的需求加大,景区(点)成为继饭店、交通后,旅游业的又一瓶颈。如何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受到学术界和景区业的关注。近年来,为适应高速发展的旅游业需要,国家加大了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地方政府也利用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向旅游景区(点)倾斜。旅游景区(点)不仅成为了旅游业新的增长点,也成为了旅游业的投资热点。 但我国旅游景区(点)是旅游业市场化程度最低的部门,饭店、旅游社、车船公司等已先后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形成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决策的投资主体。旅游景区由于依赖的是公共资源,在投资上仍然采用国家所有,地方政府管理和经营的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内涵是,我国旅游资源归全体人民所有,国务院是旅游资源所有者的最初代理人,通过行政系列,资源从横向上委托给了建设、文化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资源管理部门保护和管理;从纵向上委托给省、市、县各级政府,而形成了我国资源类景区多层级、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利用的模式。 这种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模式,第一,造成了资源部门所有,部门管理与县级政府设立的景区管理机构进行的资源统一保护、统一开发之间的矛盾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