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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农民利益论

论文摘要

本文对转型期中国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进行了探讨,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转型期中国农民利益实现的历史基础、现实状况、基础条件、制度安排和组织创新。本文共分五章。 在第一章中,通过对利益理论的梳理,揭示了农民利益的思想渊源,使我们能够较为清晰地了解农民利益思想和透视农民利益的方方面面。主体需要、社会关系和个体能力分别构成农民利益的自然基础、社会基础和重要条件。农民利益是个古老而新鲜的话题。源远流长的农民利益理论表明农民利益是一个古老的话题。然而,农民是社会变迁中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并没有随经济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农民利益又成为一个必须引起重视和加以研究的新鲜话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农民,农民和其他主体一样是理性人。理性人的农民应将实现利益最大化作为生产的目标和准则。农民的利益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本文主要探讨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民的经济利益就是指能为农民所拥有的用以满足农民需要的物质资料和劳务。这些物质资料和劳务中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收入加以衡量,另一部分如土地并非收入所能反映。土地制度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福利,它不受个人收入多少的影响。本文中的农民特指农业生产者或劳动者,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就是指农业生产者如何依托农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提高。 在第二章中,通过对转型期我国农民利益的透视,揭示出无论在从上而下的集体化、合作化运动中,还是从下而上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中,农民的利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从改革前后农民利益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改革前在集体行动的集体至上原则下,农民生产者的意义只是局限在满足家庭和全体国民的基本消费需要,而不是追求真正的利润最大化。这种自上而下的利益实现方式使农民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理性主体,农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在部分先富和个人优先的原则下,农民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者,因为农民拥有可以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又能够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当然,生产的成果也是在完成一个定额的上缴之后归为己有。农民可以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但由于农业的生产成本较高和单个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农民在增产的情形下收入增长较为缓慢。近年来,农民的绝对收入增长较快,但相对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生活费支出差距仍然较大。与此同时,农民利益也在国家“多取少予”和“鲜花只送佳人”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下悄然流失。转型期我国农民利益的提高期待着农民自身力量的增强,国家特殊时期的政策安排使农民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利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