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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利益集团研究

论文摘要

论文从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消费者、垄断厂商和规制者三大利益集团的基本特征;分别建立了三个数学模型描述利益集团成员行为模式、集团间的相互竞争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得到了一系列结论;在对利益集团基本特征描述和三个模型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主要全国性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的典型案例;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我国现阶段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政策建议。 与其他产业相比,自然垄断产业具有独特的经济和技术特征,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首先是源于这些特征。然而,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背后都有政治力量在起作用。除了经济、技术因素外,政治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过程。尤其像我国这样的转型国家,政治力量在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改革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受到种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与市场经济中的分散行为不同,政治体系中,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集团,通过集体活动实现其利益目标。西方利益集团理论表明,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政治体制虽不同于西方,但近年来社会阶层也出现了分化趋势,并出现集团化倾向。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利益格局,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随着改革的推进愈发激烈。 消费者、垄断厂商和规制者构成了自然垄断规制改革进程中的三大利益集团。它们性质不同、规模各异、政治投入有多有少,拥有不同的政治影响力;为了实现本集团的利益,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博弈;最终的规制政策是各方政治影响的均衡结果。 自然垄断产业的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是成员分散,个体差异大,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小。利益集团成员行为模型证明,由于严重的“搭便车”倾向,消费者的政治努力程度总是小于最优水平;消费者集团成员越分散,收入水平越高,个人政治努力程度越低。实证和案例分析表明,我国当前自然垄断产业的消费者集团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缺乏有效的政治影响途径,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坚持普遍服务原则是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前提。政府应努力提高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集团的政治影响力,鼓励公众参与具体规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保证消费者最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 自然垄断厂商集团成员数量少,信息沟通好,个体差别小,具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利益集团竞争模型证明,随集团规模增加,利益集团政治压力先增加,后减少,最后趋于稳定;当政府预算平衡时,竞争利益集团间的政治影响力负相关;再分配的效率损失因素会增加消费者集团的政治压力,减少垄断厂商集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