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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用的经济学思考

论文摘要

信用是人类社会交往的一种道德规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从广义的角度讲,信用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能够履行契约义务而取得的信任。信用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团体信用以及个人信用,这些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其中政府信用处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地位。政府信用,简言之,即政府对公众在委托契约中赋予的期待和信任的责任感及其回应。其核心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信用。政府信用具有信用主体的特殊性、信用双方的不对称性、信用影响的社会性和扩散性、信用的刚性等特征,政府信用的重要性在于:政府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是中国加入WTO、遵守WTO规则的必然要求,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资源,是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和价值导向,也是政治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但是现阶段在我国转型时期,政府信用出现了不少问题值得深思,表现在政府行使职权时“三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严重、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政府行为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政府公务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信用意识不高、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缺乏公平公正,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究其原因,从世界各国的普遍性看,有组织制度的低层次和低效率、信息非对称、博弈论中的成本收益取舍等因素,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性国情看,有政府信用范围的“超边”与政府信用能力的“有限”、政府自利性的扩大化、干部考核选任机制的不合理与政府官员行为的偏差、政府信用责任机制的缺失与政府行为“自控力”的不足、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缺失与信用环境运营能力不足等与因素,针对这些导致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主要从内环境和外环境制度创新入手,加强和提升我国的政府信用。 本文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来布局全文。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有别于以往多数重视信用道德教化或者从政治学、行政学、法学角度探讨行政规范政府行为、立法自律政府行为,而是采用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理论深刻地剖析了当前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制度成因,比较系统完善地提出了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