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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契约理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中小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他们的投资信心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兴旺和发展。但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作为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当前对于投资者保护理论的研究主要强调了法律制度的影响,然而法律作为一种强制履约方式,其对投资者的保护虽然重要,但并不完全。由此,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契约理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框架。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通过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之间签订的融资契约来界定的。由于融资契约的不完全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分为了特定权益和剩余权益。首先,对于特定权益来说,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在于契约的有效履行。而一个完善的履约体系包含了自我履约、第三方私人履约和强制性履约三个层次。在自我履约中,信誉机制发挥了最基本的作用;在第三方私人履约中,契约私人裁决的第三方主要是指市场中介组织;而在强制性履约中,契约履行的强制力则主要来自于法律制度。其次,对于剩余权益来说,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键在于剩余权益的合理配置,而影响剩余权益合理配置的关键又在于平衡契约双方的谈判力。契约双方谈判力的平衡应该从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两方面着手。内部平衡的关键是形成一个形成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而外部平衡的关键则在于完善证券市场的竞争。本文从融资契约不完全的角度出发,把法律、信誉、市场中介组织、股权结构、市场竞争等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因素统一在了契约理论的框架内。相对于目前强调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来说,本文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契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