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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家庭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可持续性的研究

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自农地承包经营权二轮延包以来,农户家庭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农户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都发生了许多的深刻的变化,本论文将结合这些变化,来讨论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可持续性的问题,也即农地产权的内生性的问题和家庭经营组织的效率问题。首先,本文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内生性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结论,在经济发达地区,外出就业机会多的地区或在高新技术的农业地区(即需要对农地进行长期投入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户更加偏好个人化程度较高的农地产权制度,而人地矛盾较突出,外出就业机会少的贫困地区则偏好农地经营权不断随人口调整的低个人化的农地产权制度。其次,以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为分析工具,研究了农业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与农业集体生产的交易成本,得出的结论是,对农业这种生产过程复杂,劳动不宜度量为特点的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的生产效率不小于集体农场的生产效率。第三,本文结合当前的免征农业税以及粮食供销制度的改革,就我国农村家庭生产的外部制度环境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农村农业家庭生产的外部制度环境不断得以改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得以确立。总之,要使我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具有可持续性,我们必须考虑利益受损的少地农户的利益,他们为了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做出了牺牲,从而为农地的流转达到家庭的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国家应该考虑将此部分农户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在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下以及我国农村的人口过剩和生产特点,我们应该坚持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唯一组织形式,也不意味着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不发生动态变化,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农业组织效率的高低是有管理水平、传统习惯、、农产品的交易技术结构、规模经济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农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广阔的分布空间。当今世界各国农业中都不存在唯一的组织形式,而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