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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联合产权的初次公平分配的具体制度设计研究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主流,它显示了党和国家政策的英明;但也伴生了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尽管收入分配不公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初次分配不公。本文通过研究西方与我国初次分配制度的变迁史,得出企业内各产权主体共同分享企业剩余是初次分配的必然趋势。共享式分配制度不仅体现公平性,而且有助于调动企业内各产权主体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综合竞争力。正是基于缩小收入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目的和顺应初次分配的变迁趋势是企业内各产权主体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本文立足于联合产权,设计一种能在企业内各产权主体之间公平地配置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初次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完善、具有公平性,完全取决于企业治理模式是否合理、完善以及企业剩余的量化是否公平。产权是收入分配的依据,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的治理模式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企业的治理模式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联合产权制度是较完善的产权制度,它不仅包含了投入企业生产中的各种要素产权,而且包含了企业的组织产权。在这种产权制度中,企业内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均得到了应有的表现。因此,本文首先立足于联合产权制度,设计出能让企业内各产权主体都参与的“共治”式企业治理模式,以便他们利用该治理模式和自身所分享的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该治理模式以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注重效率,也注重公平。该治理模式具有赋予企业内各产权主体初始平等地位、使所有的产权主体处于充分的激励和约束之中等优点,并奠定了公平分配企业剩余的前提。在联合产权制度下的“共治”式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本文依据收益与贡献对称的原则,在企业内的各产权主体之间公平量化企业的剩余,从而形成完整的初次公平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