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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接入:版权制度的经济学研究

论文摘要

版权法是一部形成一国社会文化的法律。版权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因此其保护的标的是思想的创造物,这就决定了版权必须以赋予权利人一定的专有权利来达到和实现激励创作者创作的目的。同时版权又兼具了增进知识和学习的宪法性目的,因此它需要通过设定一些公共领域促进一般的社会公众接入到创新的思想以达到传播作品提高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可见,版权法从本质上就是要在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一种基本的激励与接入的均衡关系。本论文主要探讨了在版权作品市场中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版权制度的可行性。具体而言,讨论了版权制度本身所蕴含的创作者、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均衡问题,并尝试着解决所谓的“激励与接入”的两难困境,实现对创作者的激励同时达到对使用者的接入。其中,第二章为版权制度的历史变迁,首先从复制技术变迁的视角详细描述版权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然后对版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作了特别说明。第三章是版权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文献回顾,通过评述各种关于版权经济学的理论,梳理出该领域发展的脉络,并指出版权经济学研究可能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讨论激励与接入的最优均衡,将版权制度归结为创作者与使用者的均衡。在阐述版权制度“激励与接入”困境的三种均衡形式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最优版权保护问题将实现版权相关人之间的激励与接入的均衡。通过设置版权保护的多重维度包括版权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构建最优版权保护模型,并经过基于全球音像产业的实证计量模型的检验,解决所谓的“激励与接入”的困境。第五章主要讨论当存在累积效应的创作活动发生时,第一代原创作者和第二代新作作者之间的激励与接入的代际均衡问题。通过借助产业经济学中的产品差异理论来探讨两类不同的作品市场如何实现激励与接入的代际均衡问题。在研究水平差异型作品市场的过程中,运用了基于排名效应的水平差异模型;同时,在研究垂直差异型作品市场的过程中,运用了具有模仿创新效应的垂直差异模型。通过理论模型确定了原创性的边界,给出保护原创收益与激励后续创新的均衡,解决了激励与接入的代际均衡问题。第六章首先把复制技术分为信息替代型技术与信息互补型技术,然后给出版权制度产生之初所形成的基期均衡,进而分别探讨两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变迁对版权法时际均衡的不同影响路径。本论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第一,激励与接入的均衡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激励与接入的最优均衡、激励和接入的代际均衡和激励与接入的时际均衡。第二,版权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定义:一是版权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且各期作品数量与社会福利净现值之和是关于版权长度、版权宽度和版权高度的函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版权长度和音乐作品数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也说明,版权期限的延长对作品的数量的增加是有利的。版权宽度和音乐作品数量呈显著负相关。这表明,版权法保护的范围越宽内容越多,越不利于作品数量的增加。版权高度和音乐作品的数量呈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越严格的版权法越不利于版权作品的出现。第三,在水平差异型作品市场上,要解决激励与接入的问题,必需做到:对于排名效应足够强的原创作品应该给予较强的版权保护;对于新作的教材作品,必须是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的新作教材才能给予其版权保护。在垂直差异型作品市场上,原创作者创新作品后,新作作者在其基础上进行模仿创新,新作作品的质量与原创作品的质量比必需大于模仿创新效应系数,才能实现产品质量的差异化。第四,传统技术变迁总是沿着使复制成本越低和复制品与原作品替代程度越高也即信息替代程度越高的路径在发生的。数字复制技术变迁总是沿着使数字复制品和原作品互补程度越高也即信息互补程度越高的路径在发生的。总之,本文通过对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版权制度激励与接入的最优均衡、代际均衡和时际均衡问题进行模型分析,加深了对版权制度的理解同时也对版权领域出现的不同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解决构想。